-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5-00238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25〕10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9-1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项目单位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项目单位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请变更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榕发改铁轨〔2025〕4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1年11月17日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21〕161号)批复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103-350000-04-01-405035),项目单位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4月22日,你委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请变更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榕发改铁轨〔2022〕35号)申请变更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项目单位为福州地铁二号线东延线有限公司,我委于2022年5月22日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项目业主的批复》(发改网审交通〔2022〕100号)批复同意。现你委提出,鼓洋一站一区间在运营调度、设备系统维护、应急联动等方面均与已运营2号线深度融合,难以分割,为确保2号线整体运营安全、稳定,申请将2号线东延线一期鼓洋一站一区间项目单位变更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其余部分项目单位仍为福州地铁二号线东延线有限公司。鉴于此实际情况,同意你委申请,后续涉及建设、运营管理、概算分劈等相关界面划分问题,请你委督促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州地铁二号线东延线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其他事项仍按原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21〕161号执行。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请变更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榕发改铁轨〔2025〕4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1年11月17日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21〕161号)批复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103-350000-04-01-405035),项目单位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4月22日,你委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请变更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榕发改铁轨〔2022〕35号)申请变更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项目单位为福州地铁二号线东延线有限公司,我委于2022年5月22日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项目业主的批复》(发改网审交通〔2022〕100号)批复同意。现你委提出,鼓洋一站一区间在运营调度、设备系统维护、应急联动等方面均与已运营2号线深度融合,难以分割,为确保2号线整体运营安全、稳定,申请将2号线东延线一期鼓洋一站一区间项目单位变更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其余部分项目单位仍为福州地铁二号线东延线有限公司。鉴于此实际情况,同意你委申请,后续涉及建设、运营管理、概算分劈等相关界面划分问题,请你委督促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州地铁二号线东延线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其他事项仍按原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21〕161号执行。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