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5-00235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25〕10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9-0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松下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松下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松下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5-09-12 11:32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福州港松下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项目单位的请示》(榕发改交通〔2025〕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15年12月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松下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交通〔2015〕213号)批复福州港松下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为长乐市松下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后更名福州市长乐区松下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现你委提出,因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公司更名等事由,根据福州新区工作要求和业主变更协议,申请变更项目单位。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规定,同意福州港松下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项目单位变更为福州左海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照原批文闽发改网交通〔2015〕213号执行,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福州港松下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项目单位的请示》(榕发改交通〔2025〕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15年12月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松下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交通〔2015〕213号)批复福州港松下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为长乐市松下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后更名福州市长乐区松下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现你委提出,因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公司更名等事由,根据福州新区工作要求和业主变更协议,申请变更项目单位。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规定,同意福州港松下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项目单位变更为福州左海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照原批文闽发改网交通〔2015〕213号执行,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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