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5-00218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25〕9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8-13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武高速鹤山服务区A区简易出入口工程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武高速鹤山服务区A区简易出入口工程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武高速鹤山服务区A区简易出入口工程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5-08-15 08:43

宁德宁古高速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宁武高速鹤山服务区A区简易出入口工程的请示》(宁古高总工〔2025〕7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已纳入《福建省国省道公路网规划(2024—2035年)》。项目的建设对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便捷群众高速公路通行,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宁武高速鹤山服务区A区简易出入口工程(项目编码:2503-350000-04-01-712411)。

  二、项目单位为宁德宁古高速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为福建省海丝高速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古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德市古田县。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鹤山服务区A区增设出入口简易收费站1处,沿线交安设施约0.3公里,连接线长约278米。其他技术标准按经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审定的《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简易出入口工程设计标准图》实施。

  五、项目总投资为232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由项目单位自筹。

  六、请你司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与当地政府协调沟通,合理布设连接线衔接地方道路,确保按期通车。

  (二)加强安全监管,科学合理增设限高、限速等交通安全行车警示标志,做好施工期服务区保通方案设计,加强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接,确保相关道路通行安全。

  (三)结合智慧交通发展理念,提升公路运行管理、应急指挥和信息服务智能化水平。

  (四)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然资源部出具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325号)和古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宁古高速公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说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宁古高速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宁武高速鹤山服务区A区简易出入口工程的请示》(宁古高总工〔2025〕7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已纳入《福建省国省道公路网规划(2024—2035年)》。项目的建设对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便捷群众高速公路通行,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宁武高速鹤山服务区A区简易出入口工程(项目编码:2503-350000-04-01-712411)。

  二、项目单位为宁德宁古高速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为福建省海丝高速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古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德市古田县。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鹤山服务区A区增设出入口简易收费站1处,沿线交安设施约0.3公里,连接线长约278米。其他技术标准按经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审定的《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简易出入口工程设计标准图》实施。

  五、项目总投资为232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由项目单位自筹。

  六、请你司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与当地政府协调沟通,合理布设连接线衔接地方道路,确保按期通车。

  (二)加强安全监管,科学合理增设限高、限速等交通安全行车警示标志,做好施工期服务区保通方案设计,加强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接,确保相关道路通行安全。

  (三)结合智慧交通发展理念,提升公路运行管理、应急指挥和信息服务智能化水平。

  (四)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然资源部出具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325号)和古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宁古高速公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说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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