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5-00156
  • 文号:闽发改外经备〔2025〕5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6-05
  • 标题: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 内容概述: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5-06-09 10:02

万业胜田(福建)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万业胜田(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万业胜田(印尼)有限公司建设鱼糜及水产品加工厂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万业胜田(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万业胜田(印尼)有限公司建设鱼糜及水产品加工厂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505-350000-04-01-880628。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业胜田(福建)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万业胜田(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万业胜田(印尼)有限公司建设鱼糜及水产品加工厂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万业胜田(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万业胜田(印尼)有限公司建设鱼糜及水产品加工厂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505-350000-04-01-880628。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