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5-00152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5〕6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5-3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5-06-04 08:48

中能建(平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申请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中能投平潭〔202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3年5月31日以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3〕53号文核准批复了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编码:2304-350000-04-01-471371)。现你司提出:因该项目开工部分审批手续无法在原核准有效期内办齐等原因,申请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同意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3〕53号文执行,项目核准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该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你司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抓紧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能建(平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申请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中能投平潭〔202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3年5月31日以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3〕53号文核准批复了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编码:2304-350000-04-01-471371)。现你司提出:因该项目开工部分审批手续无法在原核准有效期内办齐等原因,申请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同意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3〕53号文执行,项目核准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该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你司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抓紧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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