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5-00098
  • 文号:闽发改网审外经函〔2025〕4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3-2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孟加拉国新建拉链制造厂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孟加拉国新建拉链制造厂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孟加拉国新建拉链制造厂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5-03-31 10:37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孟加拉国新建拉链制造厂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我委于2023年12月13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23〕95号)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孟加拉国新建拉链制造厂项目(项目编码:2312-350000-04-05-575947)予以备案。经研究,现就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孟加拉国新建拉链制造厂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同意:(1)“最终目的地”由“孟加拉国-达卡”变更为“孟加拉国-吉大港”;(2)“项目总投资”由“695万美元”变更为“2088万美元”;(3)“中方投资额”中的按美元计价的金额由“695万美元”变更为“2088万美元”和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由“695万美元”变更为“2088万美元”;(4)“中方投资额构成”由“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货币688.05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688.05万美元);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香港全资子公司浔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投入货币6.95万美元(不从境内汇出)”变更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货币2067.12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2067.12万美元);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香港全资子公司浔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投入货币20.88美元(不从境内汇出)”;(5)“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中的“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香港全资子公司浔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695万美元在孟加拉国达卡新设浔兴拉链孟加拉有限公司,其中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88.05万美元持有99%股权,浔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出资6.95万美元持有1%股权;建设地点:孟加拉国达卡;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一座拉链制造厂,生产各种型号的尼龙、塑钢成品拉链,产品主要销售孟加拉国内,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变更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香港全资子公司浔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2088万美元在孟加拉达卡新设浔兴拉链孟加拉有限公司,其中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67.12万美元持有99%股权,浔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88万美元持有1%股权;建设地点:孟加拉国吉大港;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一座拉链制造厂,生产各种型号的尼龙、塑钢拉链,产品主要销售孟加拉国内,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额1.1亿元人民币。”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23〕95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孟加拉国新建拉链制造厂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我委于2023年12月13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23〕95号)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孟加拉国新建拉链制造厂项目(项目编码:2312-350000-04-05-575947)予以备案。经研究,现就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孟加拉国新建拉链制造厂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同意:(1)“最终目的地”由“孟加拉国-达卡”变更为“孟加拉国-吉大港”;(2)“项目总投资”由“695万美元”变更为“2088万美元”;(3)“中方投资额”中的按美元计价的金额由“695万美元”变更为“2088万美元”和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由“695万美元”变更为“2088万美元”;(4)“中方投资额构成”由“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货币688.05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688.05万美元);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香港全资子公司浔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投入货币6.95万美元(不从境内汇出)”变更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货币2067.12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2067.12万美元);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香港全资子公司浔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投入货币20.88美元(不从境内汇出)”;(5)“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中的“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香港全资子公司浔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695万美元在孟加拉国达卡新设浔兴拉链孟加拉有限公司,其中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88.05万美元持有99%股权,浔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出资6.95万美元持有1%股权;建设地点:孟加拉国达卡;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一座拉链制造厂,生产各种型号的尼龙、塑钢成品拉链,产品主要销售孟加拉国内,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变更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香港全资子公司浔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2088万美元在孟加拉达卡新设浔兴拉链孟加拉有限公司,其中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67.12万美元持有99%股权,浔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88万美元持有1%股权;建设地点:孟加拉国吉大港;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一座拉链制造厂,生产各种型号的尼龙、塑钢拉链,产品主要销售孟加拉国内,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额1.1亿元人民币。”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23〕95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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