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5-00093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25〕4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3-25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项目单位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项目单位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项目单位的请示》(榕发改交通〔2025〕1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我委于2024年11月27日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024〕180号批复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310-350000-04-01-622041),项目单位为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你委申请提出,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8日同意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组建“福州双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双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D9WC4D8J),由其作为项目单位负责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公路工程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相关事宜。
经研究并征求省交通运输厅意见,结合《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说明》(榕交建保障〔2025〕4号)及《福州双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项目单位变更承诺函》(榕双福工〔2025〕7号),为项目顺利实施及后续相关工作开展需要,同意将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项目单位变更为“福州双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并由该项目单位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闽发改网审交通〔2024〕180号文执行。请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项目单位的请示》(榕发改交通〔2025〕1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我委于2024年11月27日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024〕180号批复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310-350000-04-01-622041),项目单位为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你委申请提出,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8日同意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组建“福州双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双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D9WC4D8J),由其作为项目单位负责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公路工程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相关事宜。
经研究并征求省交通运输厅意见,结合《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说明》(榕交建保障〔2025〕4号)及《福州双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项目单位变更承诺函》(榕双福工〔2025〕7号),为项目顺利实施及后续相关工作开展需要,同意将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项目单位变更为“福州双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并由该项目单位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闽发改网审交通〔2024〕180号文执行。请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