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5-00005
- 文号:闽发改网审外经函〔2025〕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1-0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年产功能性纺织品5000万米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年产功能性纺织品5000万米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向兴(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变更向兴(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功能性纺织品5000万米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2023年12月18日,我委对向兴(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功能性纺织品5000万米项目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闽发改外资确字〔2023〕10号,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
现项目单位提出:由于设备供应商生产周期原因,需延长项目执行年限。同时由于项目终端客户工艺变更导致项目采购计划有变,需变更进口设备清单,为使项目顺利完成,经审核,同意将《项目确认书》中的“项目执行年限(起始年/截止年):2023年/2024年”变更为“项目执行年限(起始年/截止年):2023年/2025年”,同时变更设备清单(附后),其他内容仍
按《项目确认书》执行。请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附件:向兴(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功能性纺织品5000万米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向兴(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变更向兴(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功能性纺织品5000万米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2023年12月18日,我委对向兴(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功能性纺织品5000万米项目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闽发改外资确字〔2023〕10号,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
现项目单位提出:由于设备供应商生产周期原因,需延长项目执行年限。同时由于项目终端客户工艺变更导致项目采购计划有变,需变更进口设备清单,为使项目顺利完成,经审核,同意将《项目确认书》中的“项目执行年限(起始年/截止年):2023年/2024年”变更为“项目执行年限(起始年/截止年):2023年/2025年”,同时变更设备清单(附后),其他内容仍
按《项目确认书》执行。请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附件:向兴(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功能性纺织品5000万米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