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4-00441
- 文号:闽发改外经备〔2024〕15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12-26
- 标题: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 内容概述: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并购开曼群岛公司AutoFlightX Inc. 38.55%股权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并购开曼群岛公司AutoFlightX Inc. 38.55%股权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412-350000-04-03-791953。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项目名称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并购开曼群岛公司AutoFlightX Inc. 38.55%股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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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主体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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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地点 |
直接目的地 |
中国香港 |
|
最终目的地 |
开曼群岛-开曼群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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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总投资 |
26179.9805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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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方投资额 |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
26179.9805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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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
26179.9805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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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方投资额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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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货币26179.9805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26179.9805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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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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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通过子公司香港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ontemporary Amperex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并购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峰飞开曼公司(英文名:AutoFlightX Inc.)38.55%股权,收购金额为26179.9805万美元。其中宁德时代向峰飞开曼公司增资12000.0002万美元,投后获得16.67%股权;支付标的公司股东Tian Yu (香港籍)6679.98万美元,投后获得11.47%股权;支付标的公司股东德国公司Luktev GmbH 7500.0003万美元,投后获得10.41%股权。 2.12000.0002万美元增资至目标公司后,8000万美元将通过返程投资的方式投入其在中国境内的4家子公司,剩余4000.0002万美元将用于其海外公司的运营以及对集团海外业务的资金支持。 3.收购完成后,峰飞开曼公司的股权变更为香港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8.55%、ONE OCEAN LIMITED(中国香港)38.55%、Luktev GmbH(德国)9.50%、TIAN Yu(香港籍)5.10%、Cedarise Capital Limited(中国香港)3.01%、Apex Equity Limited(中国香港)3.01%;TDK Ventures Inc.(美国)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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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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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并购开曼群岛公司AutoFlightX Inc. 38.55%股权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并购开曼群岛公司AutoFlightX Inc. 38.55%股权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412-350000-04-03-791953。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项目名称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并购开曼群岛公司AutoFlightX Inc. 38.55%股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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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主体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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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地点 |
直接目的地 |
中国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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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目的地 |
开曼群岛-开曼群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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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总投资 |
26179.9805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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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方投资额 |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
26179.9805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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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
26179.9805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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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方投资额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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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货币26179.9805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26179.9805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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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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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通过子公司香港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ontemporary Amperex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并购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峰飞开曼公司(英文名:AutoFlightX Inc.)38.55%股权,收购金额为26179.9805万美元。其中宁德时代向峰飞开曼公司增资12000.0002万美元,投后获得16.67%股权;支付标的公司股东Tian Yu (香港籍)6679.98万美元,投后获得11.47%股权;支付标的公司股东德国公司Luktev GmbH 7500.0003万美元,投后获得10.41%股权。 2.12000.0002万美元增资至目标公司后,8000万美元将通过返程投资的方式投入其在中国境内的4家子公司,剩余4000.0002万美元将用于其海外公司的运营以及对集团海外业务的资金支持。 3.收购完成后,峰飞开曼公司的股权变更为香港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8.55%、ONE OCEAN LIMITED(中国香港)38.55%、Luktev GmbH(德国)9.50%、TIAN Yu(香港籍)5.10%、Cedarise Capital Limited(中国香港)3.01%、Apex Equity Limited(中国香港)3.01%;TDK Ventures Inc.(美国)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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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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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