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4-00367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16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10-2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扩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扩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扩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4-10-29 15:08

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报来的《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关于三期2×660MW扩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国能泉州供〔2024〕2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扩建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意见》(闽投审业〔2024〕234号),评审结论主要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14716.49tce(当量值)、174897.55tce(等价值)、134751.35tce(等价值,未考虑供热能量损耗)。经研究,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三期2×660MW扩建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301-350000-04-01-448234)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消耗煤3262152t、电力4.28574亿kWh,柴油155t,新水549万t,循环水(海水)7.2亿t,除盐水321.85万t,压缩空气6867万Nm³,年供热量1867.265万GJ、供电量66亿kWh。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要求,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14716.49tce(当量值)、134751.35tce(等价值)(等价值,未考虑供热能量损耗)。本项目供热煤耗39.28kgce/GJ,供电煤耗259.49gce/kWh,全厂综合热效率60.4%,热电比84%。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7年。预计将对泉州市“十五五”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建议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至我委。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报来的《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关于三期2×660MW扩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国能泉州供〔2024〕2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扩建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意见》(闽投审业〔2024〕234号),评审结论主要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14716.49tce(当量值)、174897.55tce(等价值)、134751.35tce(等价值,未考虑供热能量损耗)。经研究,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三期2×660MW扩建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301-350000-04-01-448234)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消耗煤3262152t、电力4.28574亿kWh,柴油155t,新水549万t,循环水(海水)7.2亿t,除盐水321.85万t,压缩空气6867万Nm³,年供热量1867.265万GJ、供电量66亿kWh。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要求,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14716.49tce(当量值)、134751.35tce(等价值)(等价值,未考虑供热能量损耗)。本项目供热煤耗39.28kgce/GJ,供电煤耗259.49gce/kWh,全厂综合热效率60.4%,热电比84%。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7年。预计将对泉州市“十五五”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建议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至我委。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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