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4-00345
- 文号:闽发改网审数据函〔2024〕16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10-1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三医一张网”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三医一张网”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批复福建省“三医一张网”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函》(闽数集函〔2024〕4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三医一张网”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三医一张网”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码:2408-350000-04-04-952073)。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四、项目应用需求单位: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统一门户、三医数据专区、协同服务、便民服务、监管服务、助医服务、科研服务、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基础设施等。
六、项目建设期限:批复后18个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8739.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30万元,项目建设其他费用609.75万元(详见附件)。建设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的《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以注册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概算的30%,所需资金从数字福建专项资金支出,其余建设资金由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自筹。
八、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规定,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含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系统集成)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标工作。鉴于该项目监理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建设应用要求
(一)对于项目建设调用到的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和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等基础性、关键性平台应由省大数据集团公司自主研发,不得转包其他企业承接。
(二)项目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工作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三)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安排,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四)将相关数据接口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闽政务等基础公共平台,充分考虑全省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公众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项目建设要落实《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及时将本项目的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全量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登记、汇聚、更新,暂不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六)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加大政务数据资源普遍开放力度,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推动数据资源场景式开发利用。
(七)落实国家信创工作要求,按照信创技术路线组织建设,相关应用系统应部署在省级信创云平台。
(八)项目应充分利用数字福建已有资源和已建成果集约化开展建设。
十一、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函为准。
十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三医一张网”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三医一张网”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投资概算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概算 (万元) |
备注 |
一 |
工程建设费 |
8130.00 |
|
1 |
统一门户 |
305.00 |
|
1.1 |
便民服务门户(基于闽政通APP) |
100.00 |
|
1.2 |
三医动态总览图 |
205.00 |
|
1.2.1 |
三医监管一张图 |
100.00 |
|
1.2.2 |
可视化展示 |
70.00 |
|
1.2.3 |
门户管理 |
35.00 |
|
2 |
三医数据专区 |
4725.00 |
|
2.1 |
数据标准建设 |
30.00 |
|
2.2 |
医疗数据专区 |
4510.00 |
|
2.2.1 |
数据采集 |
2500.00 |
|
2.2.2 |
数据治理 |
2000.00 |
|
2.2.3 |
数据加工 |
10.00 |
|
2.3 |
“三医”数据专区 |
180.00 |
|
2.4 |
数据对接 |
5.00 |
|
3 |
协同服务 |
510.00 |
|
3.1 |
出生一件事 |
90.00 |
|
3.2 |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 |
100.00 |
|
3.3 |
电子处方流转(含非医保) |
30.00 |
|
3.4 |
母子健康手册 |
90.00 |
|
3.5 |
双向转诊协同 |
200.00 |
|
4 |
便民服务 |
1430.00 |
|
4.1 |
健康管理中心 |
180.00 |
|
4.2 |
互联网医疗(闽政通入口) |
30.00 |
|
4.3 |
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 |
1000.00 |
|
4.4 |
统一预约诊疗 |
200.00 |
|
4.5 |
信用就医 |
20.00 |
|
5 |
监管服务 |
430.00 |
|
5.1 |
三医监测 |
40.00 |
|
5.2 |
药品追溯 |
12.00 |
|
5.3 |
医疗设备资源监控 |
8.00 |
|
5.4 |
卫生人才监管 |
180.00 |
|
5.5 |
医院等级评审 |
160.00 |
|
5.6 |
公共卫生绩效考核 |
30.00 |
|
6 |
助医服务 |
120.00 |
|
6.1 |
三医助手 |
120.00 |
|
7 |
科研服务 |
45.00 |
|
7.1 |
专病库应用 |
45.00 |
|
8 |
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 |
550.00 |
|
9 |
基础设施建设 |
15.00 |
|
9.1 |
主机系统 |
15.0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609.75 |
|
1 |
系统集成费 |
162.60 |
(工程费用×2%) |
2 |
项目监理费用 |
81.30 |
(工程费用×1%) |
3 |
系统测试、测评及密评费 |
243.90 |
(工程费用×3%) |
4 |
项目管理与可研暨初设费用 |
121.95 |
(工程费用×1.5%) |
三 |
总投资 |
8739.75 |
一+二 |
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批复福建省“三医一张网”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函》(闽数集函〔2024〕4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三医一张网”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三医一张网”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码:2408-350000-04-04-952073)。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四、项目应用需求单位: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统一门户、三医数据专区、协同服务、便民服务、监管服务、助医服务、科研服务、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基础设施等。
六、项目建设期限:批复后18个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8739.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30万元,项目建设其他费用609.75万元(详见附件)。建设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的《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以注册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概算的30%,所需资金从数字福建专项资金支出,其余建设资金由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自筹。
八、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规定,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含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系统集成)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标工作。鉴于该项目监理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建设应用要求
(一)对于项目建设调用到的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和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等基础性、关键性平台应由省大数据集团公司自主研发,不得转包其他企业承接。
(二)项目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工作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三)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安排,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四)将相关数据接口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闽政务等基础公共平台,充分考虑全省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公众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项目建设要落实《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及时将本项目的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全量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登记、汇聚、更新,暂不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六)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加大政务数据资源普遍开放力度,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推动数据资源场景式开发利用。
(七)落实国家信创工作要求,按照信创技术路线组织建设,相关应用系统应部署在省级信创云平台。
(八)项目应充分利用数字福建已有资源和已建成果集约化开展建设。
十一、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函为准。
十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三医一张网”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三医一张网”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投资概算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概算 (万元) |
备注 |
一 |
工程建设费 |
8130.00 |
|
1 |
统一门户 |
305.00 |
|
1.1 |
便民服务门户(基于闽政通APP) |
100.00 |
|
1.2 |
三医动态总览图 |
205.00 |
|
1.2.1 |
三医监管一张图 |
100.00 |
|
1.2.2 |
可视化展示 |
70.00 |
|
1.2.3 |
门户管理 |
35.00 |
|
2 |
三医数据专区 |
4725.00 |
|
2.1 |
数据标准建设 |
30.00 |
|
2.2 |
医疗数据专区 |
4510.00 |
|
2.2.1 |
数据采集 |
2500.00 |
|
2.2.2 |
数据治理 |
2000.00 |
|
2.2.3 |
数据加工 |
10.00 |
|
2.3 |
“三医”数据专区 |
180.00 |
|
2.4 |
数据对接 |
5.00 |
|
3 |
协同服务 |
510.00 |
|
3.1 |
出生一件事 |
90.00 |
|
3.2 |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 |
100.00 |
|
3.3 |
电子处方流转(含非医保) |
30.00 |
|
3.4 |
母子健康手册 |
90.00 |
|
3.5 |
双向转诊协同 |
200.00 |
|
4 |
便民服务 |
1430.00 |
|
4.1 |
健康管理中心 |
180.00 |
|
4.2 |
互联网医疗(闽政通入口) |
30.00 |
|
4.3 |
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 |
1000.00 |
|
4.4 |
统一预约诊疗 |
200.00 |
|
4.5 |
信用就医 |
20.00 |
|
5 |
监管服务 |
430.00 |
|
5.1 |
三医监测 |
40.00 |
|
5.2 |
药品追溯 |
12.00 |
|
5.3 |
医疗设备资源监控 |
8.00 |
|
5.4 |
卫生人才监管 |
180.00 |
|
5.5 |
医院等级评审 |
160.00 |
|
5.6 |
公共卫生绩效考核 |
30.00 |
|
6 |
助医服务 |
120.00 |
|
6.1 |
三医助手 |
120.00 |
|
7 |
科研服务 |
45.00 |
|
7.1 |
专病库应用 |
45.00 |
|
8 |
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 |
550.00 |
|
9 |
基础设施建设 |
15.00 |
|
9.1 |
主机系统 |
15.0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609.75 |
|
1 |
系统集成费 |
162.60 |
(工程费用×2%) |
2 |
项目监理费用 |
81.30 |
(工程费用×1%) |
3 |
系统测试、测评及密评费 |
243.90 |
(工程费用×3%) |
4 |
项目管理与可研暨初设费用 |
121.95 |
(工程费用×1.5%) |
三 |
总投资 |
8739.75 |
一+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