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3-00380
  • 文号:闽发改体改〔2023〕55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12-25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2023年第四季度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典型案例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2023年第四季度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典型案例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2023年第四季度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典型案例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3-12-26 16:11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要求,我委积极推动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牵头建设福建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建立完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发现、认定、处置机制,2023年全省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数达到127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多次转发我省案例,对我省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为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展现不同领域市场准入问题表现形式,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同类问题在全省范围得到普遍解决,前期我委在对全省2023年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案例筛选基础上,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省级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对照自查,清理整治本地区存在的同类问题。

  联系人:潘宏,0591-87063635

  附件:福建省2023年第4季度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典型案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2023年第4季度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典型案例

  案例1:福州市闽清县在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要求申请单位先在闽清县注册新公司或子公司

  2023年11月26日,一企业反映,在咨询闽清县发改局关于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条件时,闽清县发改局告知单位应在闽清县注册新公司或子公司后才能进行备案,相关要求增加了外地企业在闽清县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经营业务的条件,涉嫌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

  案例来源:市场主体反馈。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7日,福州市发改委根据企业反映问题线索,及时沟通对接诉求企业并同步向闽清县发改局核实情况。闽清县发改局反馈为推动县域绿色节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企业咨询时口头告知要在本地注册公司以方便推动项目备案。对此情况,福州市发改委立即指导闽清县发改局立行立改,即时停止要求企业先在当地注册公司的做法,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企业项目备案事宜。经后续跟踪,相关企业目前已顺利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准入隐性壁垒已得到有效破除。

  案例2:福州市仓山区园区企业变更工商登记信息,需先到所在属地镇政府开具经营范围证明

  2023年11月1日,一家位于仓山区建新镇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反映,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年限变更和监事变更业务时,被告知需由属地镇街审核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并出具相关函件后,方可办理相应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业务。相关审批要求涉嫌非法增设办理条件和环节,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1月16日,仓山区发改局根据福州市发改委要求,对企业反映情况开展核查,证实仓山区人民政府为加快推动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出台《仓山区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后企业准入导则》,要求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业务时要提供属地乡镇开具的相关函件。仓山区发改局通过对相关政策分析,并咨询省市发改、审改部门,确认相关做法涉嫌增设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向仓山区人民政府提出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认定处置意见。仓山区人民政府听取意见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研讨,拟同意废止《仓山区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后企业准入导则》。

  案例3:厦门市集美区双龙潭景区游客餐饮中心招租项目违规收取电子标书费用

  2023年12月14日,有企业反映集美区政府网站公布的区属国有企业双龙潭景区游客餐饮中心招租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采用线上报名,供应商可在线浏览文件、在线登记信息、在线支付文件费、在线开具发票,每宗收取电子标书费用100元。双龙潭景区游客餐饮中心招租项目采用电子获取标书方式进行招标,并不存在印刷、邮寄标书的成本支出,却要求投标人缴交相应费用后才能获取电子材料,涉嫌违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增加企业准入成本。

  案例来源:市场主体反馈。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21日,集美区发改局指导厦门市集美旅游公司开展问题整改,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对电子标书的收费标准进行更正,退还已报名意向投标人的报名费。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发布工作提醒函,督促区属各国有企业加强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把关。

  案例4:漳州市长泰区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设置为个体户养殖场营业执照的前置许可

  2020年2月12日,长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长泰县规范畜禽养殖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要求“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设置为企业准入前置条件,增加个人办理养殖场的难度。

  案例来源:市场主体反馈。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13日,长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废止《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规范畜禽养殖暂行规定的通知》,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案例5:漳州市芗城区不同街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提交的材料不同

  2023年11月3日,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到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窗口工作人员要求经营者先办理健康证。经营者表示他本身不参与现场经营,而且在其他街道办理时未被要求办理健康证。同一事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办理条件不一致,产生了市场主体准入的隐性壁垒。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5日,芗城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统一〈食品经营许可证〉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健康证明要求的通知》,专门对《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进行解读,区分两种情况合理处置:一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直接参与现场生产经营,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应取得健康证明;二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仅投资开办而不实际参与现场的生产经营,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无需办理健康证。有效解决基层审批人员因对政策理解不统一产生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

  案例6:漳州市南靖县增设民宿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前置条件

  2019年6月9日,南靖县人民政府出台《南靖县民宿管理办法》,要求南靖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在对拟新开办民宿消防安全、卫生等进行实地核验、集体评审通过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方可为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涉嫌违规设置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条件,增加民宿经营者准入门槛。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15日,南靖县人民政府公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南靖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民宿管理办法〉的通知》作废,并由南靖县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企业申请“民宿服务”经营范围的通知》,明确经营者可直接前往县行政审批局“企业登记窗口”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再前往公安部门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卫健部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而后方可开展民宿经营活动,有效破除企业准入前置门槛,明确企业准营条件。

  案例7:泉州市惠安县违规限制小规模工程建设投标人准入条件

  2019年12月12日,惠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惠安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投标办法的通知》,要求“1.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根据本简易办法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的,投标人应选择在惠安县注册登记,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小规模公路、水利及其它工程施工根据本简易办法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的,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所要求的相关资质,优先选择在惠安县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分机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再从外县市产生;3.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所要求的相关资质,优先选择在惠安县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分机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再从外县市产生”等,限制了外地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投标,违规设置区域壁垒。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5月8日,惠安县人民政府经研究,第一时间将《惠安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投标办法的通知》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撤下,并及时启动废止程序。同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对违规设置市场内准入障碍,限制外地企业承接本地工程项目的文件进行全面摸排,严格要求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案例8: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对造价审核中介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设置准入门槛

  2023年12月12日,泉州市一企业反映,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造价审核”模块的入驻方式分为“报备型”和“核验型”,其中“核验型”要求企业具备造价审核资质,同时需经区财政局核验把关,或为区财政局此前通过公开采购招标的的中标企业,涉嫌增设网上中介超市准入门槛。

  案例来源:市场主体反馈。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20日,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针对问题,研究并印发《群众反馈“无法入驻台商区中介超市造价审核核验型”的整改方案》,取消“造价审核”核验型入驻方式,统一调整“造价审核”中介机构的入驻方式为“造价审核”报备型,凡是具备“造价审核”资质的中介机构通过报备即可入驻网上中介超市。业主发布造价审核项目时,将统一从网上中介超市“造价审核”报备型中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案例9:三明市建宁县消防系统设备维修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建宁县注册企业

  2023年11月1日,三明市建宁县水南社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建宁县万家财富小区总消防系统设备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为注册地在建宁县的企业。相关做法涉嫌违规排除、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建宁县发改局根据问题线索,指导水南社区招标代理机构对建宁县万家财富小区总消防系统设备维修项目重新拟定招标公告,删除要求投标人注册地在建宁县的条件,并于2023年11月9日完成开标。

  案例10:莆田市荔城区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开展缺少规范文件指引

  2023年5月30日,荔城区废止了《荔城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二条 全部使用村集体资金或村集体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总投资估算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同步失效,致使村集体当业主的、投资额在50万—400万之间的项目,没有文件明确规定该类型项目的发包方式,导致企业不知如何参与该类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从而产生市场准入障碍。

  案例来源:市场主体反馈。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0月18日,荔城区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小规模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文件对使用村集体资金或村集体资金占主导地位的,且总投资估算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明确了相关发包方式,有效保障相关项目能够顺利推进,相关市场主体能够顺利、公平地参与准入。

  案例11:南平市浦城县某央企燃气公司强制要求居民购买该公司软管及安全气阀

  2023年11月3日,浦城县居民反映,南平市浦城县某央企燃气公司强制要求居民从其公司购买软管及安全气阀,如果居民在商场购买同品牌同型号软管和安全气阀,燃气公司就拒绝安装、开气阀供气。该行为导致其他燃气设备经营企业商品销售困难,涉嫌违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

  案例来源:市场主体反馈。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4日,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了浦城县相关燃气公司负责人,该燃气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后只要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软管和安全阀门等燃气用具,公司同意安排专业人员上门进行安装,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提升业务沟通能力,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案例12:南平市延平区限制中心城区范围内新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

  2017年5月25日,南平市延平区出台文件规定“在中心城区范围,不再审批许可新的二手车经营主体”,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实行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手车经营不属于许可准入事项,延平区相关规定涉嫌“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增设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违规限制市场主体准入。

  案例来源:市场主体反馈。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21日,延平区经过研究决定,及时废止关于二手车经营准入的相关文件规定。区发改科技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文件废止的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案例13:龙岩市新罗区要求小规模工程通过全资国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2021年6月1日,第一次新罗区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新罗区小规模工程交易实施细则》,要求区内“自愿招标小规模工程项目应进入全资国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电子方式进行交易”,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平台和交易场所,涉嫌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案例来源:市场主体反馈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针对问题,新罗区发改局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对2021年制定的《新罗区小规模工程项目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该实施细则进行调整修订,于2023年11月21日,新罗区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修订《新罗区小规模工程项目交易实施细则》,将原文中“全资国有交易平台”表述调整更改为“交易平台”。

  案例14:龙岩市长汀县直接指定县河道采砂相关业务经营主体

  2020年3月26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政府印发《长汀县河道开采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由县水投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并负责我县河道采砂资源开采、加工经营等”,直接将县水投公司确定为河道采砂经营业务的实施主体,排除、限制其他相关企业平等准入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规定。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0月11日,长汀县人民政府发布《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对相关文件进行废止,及时放开县河道采砂经营准入。

  案例15:龙岩市长汀县将已取消的企业资质作为企业参与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

  2023年6月20日,长汀县人民政府印发《长汀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民宿经营者要“委托在省消防总队备案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民宿消防安全进行评估”,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已明确“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导致民宿开办无法找到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产生准入壁垒。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1月21日长汀县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修订《长汀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2023年12月12日,长汀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关于修订长汀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删除“委托在省消防总队备案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民宿消防安全进行评估”的规定,并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案例16:宁德市寿宁县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安排在县内医疗机构

  2022年6月30日,寿宁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函》,针对当时国内疫情复杂多变形势,要求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原则上安排在县内医疗机构,相关做法限制县外医疗机构准入开展健康体检服务,涉嫌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14日,寿宁县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废止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限定县内医疗机构的通知》,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案例17:宁德市福安市增设流动食品摊贩经营准入前置条件和环节

  2023年11月4日,有个体工商户反映,福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安市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行为通告》要求流动食品摊贩向市城市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向乡镇(街道)申请流动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涉嫌增设审批环节、违规设置准入前置条件。

  案例来源:市场主体反馈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1月10日,福安市城市管理局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福安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更正通告》,明确“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需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发放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登记的信息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相关准入壁垒得到有效破除。

  案例18:宁德市林业局设置名录库,限制其他潜在经营者参与项目招投标

  2019年5月17日,宁德市林业局在其部门官网上发布《宁德市林业局关于潜在投标企业(含合作社)的公示》,将宁德市国有林场推荐的潜在投标企业(含合作社)名单予以公示,在后续国有林场招投标中,要求投标人应在宁德市林业局官方网站公示的潜在投标企业(含合作社)名单中。涉嫌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参与项目招投标,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1月10日,宁德市林业局将部门官网上的《宁德市林业局关于潜在投标企业(含合作社)的公示》予以撤销,并向辖区内省属国有林场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明确不再将该公示名单作为投标人名录库使用。同时,要求各国有林场认真学习招标投标和营商环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得在项目招投标中设置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相关条款。

  案例19:平潭综合实验区风场资源开发运营设置区属国有企业入股最低限额,限制民企准入参股占比

  2017年3月22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印发《关于加快风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参与开发风能资源的企业中,区属国有企业以入股的方式参与风场资源开发运营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导致民企参与风场资源开发需捆绑国企共同参与,涉嫌限制民企参股占比,造成民企发展准入壁垒。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8月2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研究,废止《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加快风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不再强制要求民企参与风场资源开发必须找寻国企共同投资。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要求,我委积极推动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牵头建设福建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建立完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发现、认定、处置机制,2023年全省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数达到127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多次转发我省案例,对我省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为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展现不同领域市场准入问题表现形式,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同类问题在全省范围得到普遍解决,前期我委在对全省2023年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案例筛选基础上,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省级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对照自查,清理整治本地区存在的同类问题。

  联系人:潘宏,0591-87063635

  附件:福建省2023年第4季度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典型案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2023年第4季度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典型案例

  案例1:福州市闽清县在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要求申请单位先在闽清县注册新公司或子公司

  2023年11月26日,一企业反映,在咨询闽清县发改局关于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条件时,闽清县发改局告知单位应在闽清县注册新公司或子公司后才能进行备案,相关要求增加了外地企业在闽清县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经营业务的条件,涉嫌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

  案例来源:市场主体反馈。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7日,福州市发改委根据企业反映问题线索,及时沟通对接诉求企业并同步向闽清县发改局核实情况。闽清县发改局反馈为推动县域绿色节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企业咨询时口头告知要在本地注册公司以方便推动项目备案。对此情况,福州市发改委立即指导闽清县发改局立行立改,即时停止要求企业先在当地注册公司的做法,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企业项目备案事宜。经后续跟踪,相关企业目前已顺利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准入隐性壁垒已得到有效破除。

  案例2:福州市仓山区园区企业变更工商登记信息,需先到所在属地镇政府开具经营范围证明

  2023年11月1日,一家位于仓山区建新镇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反映,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年限变更和监事变更业务时,被告知需由属地镇街审核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并出具相关函件后,方可办理相应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业务。相关审批要求涉嫌非法增设办理条件和环节,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1月16日,仓山区发改局根据福州市发改委要求,对企业反映情况开展核查,证实仓山区人民政府为加快推动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出台《仓山区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后企业准入导则》,要求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业务时要提供属地乡镇开具的相关函件。仓山区发改局通过对相关政策分析,并咨询省市发改、审改部门,确认相关做法涉嫌增设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向仓山区人民政府提出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认定处置意见。仓山区人民政府听取意见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研讨,拟同意废止《仓山区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后企业准入导则》。

  案例3:厦门市集美区双龙潭景区游客餐饮中心招租项目违规收取电子标书费用

  2023年12月14日,有企业反映集美区政府网站公布的区属国有企业双龙潭景区游客餐饮中心招租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采用线上报名,供应商可在线浏览文件、在线登记信息、在线支付文件费、在线开具发票,每宗收取电子标书费用100元。双龙潭景区游客餐饮中心招租项目采用电子获取标书方式进行招标,并不存在印刷、邮寄标书的成本支出,却要求投标人缴交相应费用后才能获取电子材料,涉嫌违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增加企业准入成本。

  案例来源:市场主体反馈。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21日,集美区发改局指导厦门市集美旅游公司开展问题整改,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对电子标书的收费标准进行更正,退还已报名意向投标人的报名费。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发布工作提醒函,督促区属各国有企业加强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把关。

  案例4:漳州市长泰区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设置为个体户养殖场营业执照的前置许可

  2020年2月12日,长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长泰县规范畜禽养殖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要求“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设置为企业准入前置条件,增加个人办理养殖场的难度。

  案例来源:市场主体反馈。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13日,长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废止《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规范畜禽养殖暂行规定的通知》,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案例5:漳州市芗城区不同街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提交的材料不同

  2023年11月3日,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到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窗口工作人员要求经营者先办理健康证。经营者表示他本身不参与现场经营,而且在其他街道办理时未被要求办理健康证。同一事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办理条件不一致,产生了市场主体准入的隐性壁垒。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5日,芗城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统一〈食品经营许可证〉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健康证明要求的通知》,专门对《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进行解读,区分两种情况合理处置:一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直接参与现场生产经营,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应取得健康证明;二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仅投资开办而不实际参与现场的生产经营,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无需办理健康证。有效解决基层审批人员因对政策理解不统一产生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

  案例6:漳州市南靖县增设民宿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前置条件

  2019年6月9日,南靖县人民政府出台《南靖县民宿管理办法》,要求南靖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在对拟新开办民宿消防安全、卫生等进行实地核验、集体评审通过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方可为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涉嫌违规设置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条件,增加民宿经营者准入门槛。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15日,南靖县人民政府公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南靖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民宿管理办法〉的通知》作废,并由南靖县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企业申请“民宿服务”经营范围的通知》,明确经营者可直接前往县行政审批局“企业登记窗口”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再前往公安部门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卫健部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而后方可开展民宿经营活动,有效破除企业准入前置门槛,明确企业准营条件。

  案例7:泉州市惠安县违规限制小规模工程建设投标人准入条件

  2019年12月12日,惠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惠安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投标办法的通知》,要求“1.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根据本简易办法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的,投标人应选择在惠安县注册登记,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小规模公路、水利及其它工程施工根据本简易办法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的,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所要求的相关资质,优先选择在惠安县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分机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再从外县市产生;3.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所要求的相关资质,优先选择在惠安县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分机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再从外县市产生”等,限制了外地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投标,违规设置区域壁垒。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5月8日,惠安县人民政府经研究,第一时间将《惠安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投标办法的通知》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撤下,并及时启动废止程序。同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对违规设置市场内准入障碍,限制外地企业承接本地工程项目的文件进行全面摸排,严格要求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案例8: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对造价审核中介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设置准入门槛

  2023年12月12日,泉州市一企业反映,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造价审核”模块的入驻方式分为“报备型”和“核验型”,其中“核验型”要求企业具备造价审核资质,同时需经区财政局核验把关,或为区财政局此前通过公开采购招标的的中标企业,涉嫌增设网上中介超市准入门槛。

  案例来源:市场主体反馈。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20日,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针对问题,研究并印发《群众反馈“无法入驻台商区中介超市造价审核核验型”的整改方案》,取消“造价审核”核验型入驻方式,统一调整“造价审核”中介机构的入驻方式为“造价审核”报备型,凡是具备“造价审核”资质的中介机构通过报备即可入驻网上中介超市。业主发布造价审核项目时,将统一从网上中介超市“造价审核”报备型中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案例9:三明市建宁县消防系统设备维修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建宁县注册企业

  2023年11月1日,三明市建宁县水南社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建宁县万家财富小区总消防系统设备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为注册地在建宁县的企业。相关做法涉嫌违规排除、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建宁县发改局根据问题线索,指导水南社区招标代理机构对建宁县万家财富小区总消防系统设备维修项目重新拟定招标公告,删除要求投标人注册地在建宁县的条件,并于2023年11月9日完成开标。

  案例10:莆田市荔城区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开展缺少规范文件指引

  2023年5月30日,荔城区废止了《荔城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二条 全部使用村集体资金或村集体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总投资估算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同步失效,致使村集体当业主的、投资额在50万—400万之间的项目,没有文件明确规定该类型项目的发包方式,导致企业不知如何参与该类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从而产生市场准入障碍。

  案例来源:市场主体反馈。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0月18日,荔城区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小规模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文件对使用村集体资金或村集体资金占主导地位的,且总投资估算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明确了相关发包方式,有效保障相关项目能够顺利推进,相关市场主体能够顺利、公平地参与准入。

  案例11:南平市浦城县某央企燃气公司强制要求居民购买该公司软管及安全气阀

  2023年11月3日,浦城县居民反映,南平市浦城县某央企燃气公司强制要求居民从其公司购买软管及安全气阀,如果居民在商场购买同品牌同型号软管和安全气阀,燃气公司就拒绝安装、开气阀供气。该行为导致其他燃气设备经营企业商品销售困难,涉嫌违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

  案例来源:市场主体反馈。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4日,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了浦城县相关燃气公司负责人,该燃气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后只要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软管和安全阀门等燃气用具,公司同意安排专业人员上门进行安装,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提升业务沟通能力,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案例12:南平市延平区限制中心城区范围内新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

  2017年5月25日,南平市延平区出台文件规定“在中心城区范围,不再审批许可新的二手车经营主体”,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实行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手车经营不属于许可准入事项,延平区相关规定涉嫌“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增设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违规限制市场主体准入。

  案例来源:市场主体反馈。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21日,延平区经过研究决定,及时废止关于二手车经营准入的相关文件规定。区发改科技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文件废止的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案例13:龙岩市新罗区要求小规模工程通过全资国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2021年6月1日,第一次新罗区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新罗区小规模工程交易实施细则》,要求区内“自愿招标小规模工程项目应进入全资国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电子方式进行交易”,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平台和交易场所,涉嫌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案例来源:市场主体反馈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针对问题,新罗区发改局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对2021年制定的《新罗区小规模工程项目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该实施细则进行调整修订,于2023年11月21日,新罗区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修订《新罗区小规模工程项目交易实施细则》,将原文中“全资国有交易平台”表述调整更改为“交易平台”。

  案例14:龙岩市长汀县直接指定县河道采砂相关业务经营主体

  2020年3月26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政府印发《长汀县河道开采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由县水投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并负责我县河道采砂资源开采、加工经营等”,直接将县水投公司确定为河道采砂经营业务的实施主体,排除、限制其他相关企业平等准入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规定。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0月11日,长汀县人民政府发布《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对相关文件进行废止,及时放开县河道采砂经营准入。

  案例15:龙岩市长汀县将已取消的企业资质作为企业参与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

  2023年6月20日,长汀县人民政府印发《长汀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民宿经营者要“委托在省消防总队备案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民宿消防安全进行评估”,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已明确“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导致民宿开办无法找到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产生准入壁垒。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1月21日长汀县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修订《长汀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2023年12月12日,长汀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关于修订长汀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删除“委托在省消防总队备案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民宿消防安全进行评估”的规定,并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案例16:宁德市寿宁县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安排在县内医疗机构

  2022年6月30日,寿宁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函》,针对当时国内疫情复杂多变形势,要求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原则上安排在县内医疗机构,相关做法限制县外医疗机构准入开展健康体检服务,涉嫌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14日,寿宁县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废止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限定县内医疗机构的通知》,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案例17:宁德市福安市增设流动食品摊贩经营准入前置条件和环节

  2023年11月4日,有个体工商户反映,福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安市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行为通告》要求流动食品摊贩向市城市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向乡镇(街道)申请流动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涉嫌增设审批环节、违规设置准入前置条件。

  案例来源:市场主体反馈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1月10日,福安市城市管理局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福安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更正通告》,明确“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需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发放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登记的信息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相关准入壁垒得到有效破除。

  案例18:宁德市林业局设置名录库,限制其他潜在经营者参与项目招投标

  2019年5月17日,宁德市林业局在其部门官网上发布《宁德市林业局关于潜在投标企业(含合作社)的公示》,将宁德市国有林场推荐的潜在投标企业(含合作社)名单予以公示,在后续国有林场招投标中,要求投标人应在宁德市林业局官方网站公示的潜在投标企业(含合作社)名单中。涉嫌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参与项目招投标,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11月10日,宁德市林业局将部门官网上的《宁德市林业局关于潜在投标企业(含合作社)的公示》予以撤销,并向辖区内省属国有林场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明确不再将该公示名单作为投标人名录库使用。同时,要求各国有林场认真学习招标投标和营商环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得在项目招投标中设置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相关条款。

  案例19:平潭综合实验区风场资源开发运营设置区属国有企业入股最低限额,限制民企准入参股占比

  2017年3月22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印发《关于加快风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参与开发风能资源的企业中,区属国有企业以入股的方式参与风场资源开发运营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导致民企参与风场资源开发需捆绑国企共同参与,涉嫌限制民企参股占比,造成民企发展准入壁垒。

  案例来源:政府部门主动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3年8月2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研究,废止《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加快风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不再强制要求民企参与风场资源开发必须找寻国企共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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