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3-00307
- 文号:闽发改网审数字函〔2023〕12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11-1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数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数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申请批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数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函》(闽数集函〔2023〕8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数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数据中心项目(项目编码:2310-350000-04-04-168665)。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冶山路26号。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四、项目应用需求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海洋与渔业数据专区和海洋与渔业综合应用平台。其中,海洋与渔业数据专区包括标准规范、标准库、行业基础库、主题库、专题库、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系统对接等;海洋与渔业综合应用平台包括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子平台、海洋与渔业综合服务子平台。
六、项目建设期限:批复后18个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1375.00万元,建设资金按照省大数据公司组建和运营有关事项要求,以注册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项目投资概算的30%,所需资金从3亿元注册资本金中支出,其余建设资金由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自筹。
八、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要求,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含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系统集成)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项目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建设应用要求
(一)对于项目建设调用到的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和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等基础性、关键性平台应由省大数据集团公司自主研发,不得转包其他企业承接。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工作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三)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安排,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四)将相关数据接口、便民政务服务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基础公共平台,充分考虑全省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公众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按照《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数字办〔2019〕12号)、《福建省级政务数据汇聚接入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及时将本项目的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全量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登记、汇聚、更新,暂不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六)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加大政务数据资源普遍开放力度,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推动数据资源场景式开发利用。
(七)落实国家信创工作要求,按照信创技术路线组织建设,相关应用系统应部署在省级信创云平台。
(八)项目应充分利用省海洋与渔业局信息化已有资源和已建成果集约化开展建设。
十一、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函为准。
十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数据中心项目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数据中心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建设内容 |
投资概算 (万元) |
备注 |
一 |
工程建设费用 |
1250.00 |
(一)+(二) |
(一) |
海洋与渔业数据专区 |
200.00 |
1.1+1.2+1.3+...+1.8 |
1.1 |
标准规范 |
10.00 |
|
1.2 |
标准库建设 |
50.00 |
|
1.3 |
行业基础库建设 |
10.00 |
|
1.4 |
主题库建设 |
20.00 |
|
1.5 |
专题库建设 |
40.00 |
|
1.6 |
数据分析-模型建设 |
40.00 |
|
1.7 |
数据服务 |
10.00 |
|
1.8 |
系统对接 |
20.00 |
|
(二) |
海洋与渔业综合应用平台 |
1050 |
2.1+2.2 |
2.1 |
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子平台 |
900 |
2.1.1+2.1.2+...+2.1.9 |
2.1.1 |
综合资源管理 |
60.00 |
|
2.1.2 |
海洋与渔业一屏全览 |
50.00 |
|
2.1.3 |
海洋经济管理 |
40.00 |
|
2.1.4 |
海洋科技管理 |
40.00 |
|
2.1.5 |
渔港管理 |
100.00 |
|
2.1.6 |
减灾应急管理 |
220.00 |
|
2.1.7 |
指挥调度管理 |
160.00 |
|
2.1.8 |
渔业与质量监管 |
180.00 |
|
2.1.9 |
闽政通政务版海渔应用专区 |
50.00 |
|
2.2 |
海洋与渔业综合服务子平台 |
150.00 |
2.2.1+2.2.2 |
2.2.1 |
海洋与渔业综合服务 |
100.00 |
|
2.2.2 |
闽政通公众版海渔应用专区 |
50.00 |
|
二 |
海陆融合图、海图数据 |
0 |
不纳入项目建设经费,由海洋与渔业局自行采购 |
三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25.00 |
3.1+3.2+3.3+3.4+3.5 |
3.1 |
系统集成与培训费 |
37.50 |
|
3.2 |
系统测试和安全测评费 |
25.00 |
|
3.3 |
密码测评费 |
12.50 |
|
3.4 |
信息工程监理费 |
25.00 |
|
3.5 |
项目管理与可研暨初设编制费 |
25.00 |
|
三 |
总计 |
1375.00 |
一+三 |
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申请批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数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函》(闽数集函〔2023〕8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数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数据中心项目(项目编码:2310-350000-04-04-168665)。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冶山路26号。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四、项目应用需求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海洋与渔业数据专区和海洋与渔业综合应用平台。其中,海洋与渔业数据专区包括标准规范、标准库、行业基础库、主题库、专题库、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系统对接等;海洋与渔业综合应用平台包括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子平台、海洋与渔业综合服务子平台。
六、项目建设期限:批复后18个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1375.00万元,建设资金按照省大数据公司组建和运营有关事项要求,以注册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项目投资概算的30%,所需资金从3亿元注册资本金中支出,其余建设资金由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自筹。
八、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要求,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含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系统集成)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项目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建设应用要求
(一)对于项目建设调用到的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和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等基础性、关键性平台应由省大数据集团公司自主研发,不得转包其他企业承接。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工作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三)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安排,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四)将相关数据接口、便民政务服务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基础公共平台,充分考虑全省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公众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按照《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数字办〔2019〕12号)、《福建省级政务数据汇聚接入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及时将本项目的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全量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登记、汇聚、更新,暂不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六)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加大政务数据资源普遍开放力度,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推动数据资源场景式开发利用。
(七)落实国家信创工作要求,按照信创技术路线组织建设,相关应用系统应部署在省级信创云平台。
(八)项目应充分利用省海洋与渔业局信息化已有资源和已建成果集约化开展建设。
十一、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函为准。
十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数据中心项目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数据中心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建设内容 |
投资概算 (万元) |
备注 |
一 |
工程建设费用 |
1250.00 |
(一)+(二) |
(一) |
海洋与渔业数据专区 |
200.00 |
1.1+1.2+1.3+...+1.8 |
1.1 |
标准规范 |
10.00 |
|
1.2 |
标准库建设 |
50.00 |
|
1.3 |
行业基础库建设 |
10.00 |
|
1.4 |
主题库建设 |
20.00 |
|
1.5 |
专题库建设 |
40.00 |
|
1.6 |
数据分析-模型建设 |
40.00 |
|
1.7 |
数据服务 |
10.00 |
|
1.8 |
系统对接 |
20.00 |
|
(二) |
海洋与渔业综合应用平台 |
1050 |
2.1+2.2 |
2.1 |
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子平台 |
900 |
2.1.1+2.1.2+...+2.1.9 |
2.1.1 |
综合资源管理 |
60.00 |
|
2.1.2 |
海洋与渔业一屏全览 |
50.00 |
|
2.1.3 |
海洋经济管理 |
40.00 |
|
2.1.4 |
海洋科技管理 |
40.00 |
|
2.1.5 |
渔港管理 |
100.00 |
|
2.1.6 |
减灾应急管理 |
220.00 |
|
2.1.7 |
指挥调度管理 |
160.00 |
|
2.1.8 |
渔业与质量监管 |
180.00 |
|
2.1.9 |
闽政通政务版海渔应用专区 |
50.00 |
|
2.2 |
海洋与渔业综合服务子平台 |
150.00 |
2.2.1+2.2.2 |
2.2.1 |
海洋与渔业综合服务 |
100.00 |
|
2.2.2 |
闽政通公众版海渔应用专区 |
50.00 |
|
二 |
海陆融合图、海图数据 |
0 |
不纳入项目建设经费,由海洋与渔业局自行采购 |
三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25.00 |
3.1+3.2+3.3+3.4+3.5 |
3.1 |
系统集成与培训费 |
37.50 |
|
3.2 |
系统测试和安全测评费 |
25.00 |
|
3.3 |
密码测评费 |
12.50 |
|
3.4 |
信息工程监理费 |
25.00 |
|
3.5 |
项目管理与可研暨初设编制费 |
25.00 |
|
三 |
总计 |
1375.00 |
一+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