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3-00258
  • 文号:闽发改重综函〔2023〕27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9-25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3-09-27 09:25

省委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有关企业: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好省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高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持续助力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将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1.项目应符合“十四五”国家以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方向,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环保等要求。

  2.项目必须具备重要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对全省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安全等综合效益较好。

  3.项目原则上须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已获得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已备案。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海)、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围绕重大规划、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适度超前布局一批稳基础、优结构、利长远的项目,推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突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和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领域,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重大项目,优先考虑国家用地计划指标项目(包括符合国家土地计划指标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  

  (一)农林水。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重要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育种基地、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牧场、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等项目;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一级公路,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二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水工结构5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泊位、水工结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泊位和对应等级的沿海、内河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通信、邮政项目。

  (三)能源。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新能源发电或储能项目;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液化石油气或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油气输送干线管网项目;国家原油储备、成品油储备项目。

  (四)城建环保。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供水设施(含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含市政管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日处理量300吨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5公里以上的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列入住建部牵头确定的年度计划且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含商品房开发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项目;食品、冶金、建材、特色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项目;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基建项目;区域性新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设施项目;应急和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包含商业地产开发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包括: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县级及以上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三、申报项目类型和工作深度要求

  省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一)在建重点项目

  1.续列: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除到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原则上续列为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2023年预备重点项目符合在建重点项目要求的,转列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

  2.新申报:申报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4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申报列入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当年工作目标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序时进度,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并按季度明确全年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或形象进度。

  (二)预备重点项目

  1.续列:2023年预备重点项目原则应转列为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到2024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续列2024年预备重点项目,但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已连续两年以上列为预备重点项目仍未开工的,原则上不再续列;

  2.新申报:申报2024年预备重点项目,申报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完成备案,并预计能在2024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4年下半年能开工建设;

  3.申报列入2024年预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下半年开工后,要明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申报辖区内县(市、区)的项目,我委不直接受理县(市、区)政府或项目单位申报。

  2.在闽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央企在闽省级公司(分公司)、省属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审核申报;在闽未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申报。

  3.“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四好农村路”“普通公路提质增效补短板”“厦福泉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汇总申报,请各地市不要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申报单位务必在10月25日前向我委提交书面申材料,同时通过网络填报(新申报项目和续列项目都须申报)提交相关信息。

  1.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及申报汇总表。申报汇总表从平台生成,加盖公章后作为申请报告书面文件附件一并报送。

  2.新申报项目同时上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至“前期工作”中。

  3.续列项目有新的批复文件也应上传至“前期工作”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

  4.网络申报方式:登录“福建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互联网登陆网址:

  http://220.160.52.221:35000/unipm/login

  政务外网登陆网址:

  http://59.204.232.197:35000/unipm/login

  申报单位可通过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尚未获取账号、密码的省属单位、央企在闽单位等,可联系技术人员获取。

  网络申报技术问题联系人:周晨轩  17689342670。

  五、其它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梳理筛选项目,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纸质申请报告与网络申报内容要准确、一致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有变化的,请上传佐证资料并做备注说明。新申报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请按正式批复文件填写;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应积极引导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项目由分级管理单位报送,以免项目重复申报。

  (四)项目实行一项目一业主,原则上不打捆。

  (五)新申报的省重点项目优先从国家、我省“十四五”规划中筛选。

  (六)电网、5G基站建设项目统一由省公司申报。

  (七)涉密项目、特色小镇、集聚区、开发区、产业园、创业园、综合园区等打捆打包、实施主体不明确、无法取得项目统一代码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申报范围。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两高一低”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违法违规建设、业主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不得申报省重点项目。

  (八)2023年度省重点项目未续列为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的请写明原因。

  (九)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实行自愿原则。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报送的项目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附件: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

  省发改委联系人:林  晶

  联系电话:0591-87063276     87063252(传真)

 

联系人

   

 

 

 

 

福州市发改委

 

0591-83362795

15880075656

厦门市发改委

苏华章

0592-2893347

15659811026

漳州市发改委

林少毅

0596-2025510

18759778789

泉州市发改委

 

0595-28389919

13506000346

三明市发改委

黄峻峰

0598-8223510

13860528273

莆田市发改委

 

0594-2639266

18965573010

南平市发改委

 

0599-8870595

18159955880

龙岩市发改委

简浩勤

0597-2999231

18859096730

宁德市发改委

钟华玲

0593-2786117

15860682608

平潭综合实验区

经济发展局

 

0591-23163081

13285006929

省委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有关企业: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好省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高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持续助力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将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1.项目应符合“十四五”国家以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方向,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环保等要求。

  2.项目必须具备重要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对全省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安全等综合效益较好。

  3.项目原则上须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已获得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已备案。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海)、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围绕重大规划、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适度超前布局一批稳基础、优结构、利长远的项目,推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突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和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领域,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重大项目,优先考虑国家用地计划指标项目(包括符合国家土地计划指标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  

  (一)农林水。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重要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育种基地、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牧场、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等项目;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一级公路,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二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水工结构5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泊位、水工结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泊位和对应等级的沿海、内河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通信、邮政项目。

  (三)能源。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新能源发电或储能项目;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液化石油气或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油气输送干线管网项目;国家原油储备、成品油储备项目。

  (四)城建环保。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供水设施(含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含市政管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日处理量300吨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5公里以上的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列入住建部牵头确定的年度计划且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含商品房开发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项目;食品、冶金、建材、特色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项目;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基建项目;区域性新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设施项目;应急和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包含商业地产开发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包括: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县级及以上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三、申报项目类型和工作深度要求

  省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一)在建重点项目

  1.续列: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除到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原则上续列为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2023年预备重点项目符合在建重点项目要求的,转列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

  2.新申报:申报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4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申报列入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当年工作目标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序时进度,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并按季度明确全年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或形象进度。

  (二)预备重点项目

  1.续列:2023年预备重点项目原则应转列为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到2024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续列2024年预备重点项目,但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已连续两年以上列为预备重点项目仍未开工的,原则上不再续列;

  2.新申报:申报2024年预备重点项目,申报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完成备案,并预计能在2024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4年下半年能开工建设;

  3.申报列入2024年预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下半年开工后,要明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申报辖区内县(市、区)的项目,我委不直接受理县(市、区)政府或项目单位申报。

  2.在闽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央企在闽省级公司(分公司)、省属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审核申报;在闽未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申报。

  3.“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四好农村路”“普通公路提质增效补短板”“厦福泉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汇总申报,请各地市不要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申报单位务必在10月25日前向我委提交书面申材料,同时通过网络填报(新申报项目和续列项目都须申报)提交相关信息。

  1.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及申报汇总表。申报汇总表从平台生成,加盖公章后作为申请报告书面文件附件一并报送。

  2.新申报项目同时上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至“前期工作”中。

  3.续列项目有新的批复文件也应上传至“前期工作”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

  4.网络申报方式:登录“福建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互联网登陆网址:

  http://220.160.52.221:35000/unipm/login

  政务外网登陆网址:

  http://59.204.232.197:35000/unipm/login

  申报单位可通过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尚未获取账号、密码的省属单位、央企在闽单位等,可联系技术人员获取。

  网络申报技术问题联系人:周晨轩  17689342670。

  五、其它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梳理筛选项目,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纸质申请报告与网络申报内容要准确、一致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有变化的,请上传佐证资料并做备注说明。新申报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请按正式批复文件填写;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应积极引导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项目由分级管理单位报送,以免项目重复申报。

  (四)项目实行一项目一业主,原则上不打捆。

  (五)新申报的省重点项目优先从国家、我省“十四五”规划中筛选。

  (六)电网、5G基站建设项目统一由省公司申报。

  (七)涉密项目、特色小镇、集聚区、开发区、产业园、创业园、综合园区等打捆打包、实施主体不明确、无法取得项目统一代码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申报范围。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两高一低”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违法违规建设、业主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不得申报省重点项目。

  (八)2023年度省重点项目未续列为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的请写明原因。

  (九)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实行自愿原则。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报送的项目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附件: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

  省发改委联系人:林  晶

  联系电话:0591-87063276     87063252(传真)

 

联系人

   

 

 

 

 

福州市发改委

 

0591-83362795

15880075656

厦门市发改委

苏华章

0592-2893347

15659811026

漳州市发改委

林少毅

0596-2025510

18759778789

泉州市发改委

 

0595-28389919

13506000346

三明市发改委

黄峻峰

0598-8223510

13860528273

莆田市发改委

 

0594-2639266

18965573010

南平市发改委

 

0599-8870595

18159955880

龙岩市发改委

简浩勤

0597-2999231

18859096730

宁德市发改委

钟华玲

0593-2786117

15860682608

平潭综合实验区

经济发展局

 

0591-23163081

1328500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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