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3-00254
- 文号:闽发改网审数字函〔2023〕10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9-2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人社异地灾备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人社异地灾备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请批复福建省人社异地灾备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函》(闽数集函〔2023〕8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人社异地灾备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人社异地灾备系统(项目编码:2309-350000-04-04-708892)。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一号楼3-2机房。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应用需求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异地灾备中心备份系统、异地灾备中心安全及网络系统建设,以及专线租赁等。
六、项目建设期限:批复后7个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68.1万元,建设资金按照省大数据公司组建和运营有关事项要求,由数字福建建设资金以注册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概算的30%,其余建设资金由省大数据集团公司自筹。
八、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建设应用要求
(一)对于项目建设调用到的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和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等基础性、关键性平台应由省大数据集团公司自主研发,不得转包其他企业承接。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工作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三)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十一、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函为准。
十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人社异地灾备系统项目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人社异地灾备系统项目投资概算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备注 |
一 |
工程费用 |
155.00 |
|
1.1 |
异地灾备备份系统 |
110.00 |
|
1.2 |
异地灾备安全及网络系统 |
21.00 |
|
1.3 |
专线租赁 |
24.0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3.10 |
|
2.1 |
系统集成与人员培训费 |
3.93 |
(1.1+1.2)×3% |
2.2 |
项目监理费用 |
2.62 |
(1.1+1.2)×2% |
2.3 |
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费 |
2.62 |
(1.1+1.2)×2% |
2.4 |
项目管理与可研暨初设费用 |
3.93 |
(1.1+1.2)×3% |
三 |
项目总投资 |
168.10 |
一+二+三 |
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请批复福建省人社异地灾备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函》(闽数集函〔2023〕8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人社异地灾备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人社异地灾备系统(项目编码:2309-350000-04-04-708892)。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一号楼3-2机房。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应用需求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异地灾备中心备份系统、异地灾备中心安全及网络系统建设,以及专线租赁等。
六、项目建设期限:批复后7个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68.1万元,建设资金按照省大数据公司组建和运营有关事项要求,由数字福建建设资金以注册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概算的30%,其余建设资金由省大数据集团公司自筹。
八、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建设应用要求
(一)对于项目建设调用到的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和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等基础性、关键性平台应由省大数据集团公司自主研发,不得转包其他企业承接。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工作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三)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十一、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函为准。
十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人社异地灾备系统项目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人社异地灾备系统项目投资概算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备注 |
一 |
工程费用 |
155.00 |
|
1.1 |
异地灾备备份系统 |
110.00 |
|
1.2 |
异地灾备安全及网络系统 |
21.00 |
|
1.3 |
专线租赁 |
24.0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3.10 |
|
2.1 |
系统集成与人员培训费 |
3.93 |
(1.1+1.2)×3% |
2.2 |
项目监理费用 |
2.62 |
(1.1+1.2)×2% |
2.3 |
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费 |
2.62 |
(1.1+1.2)×2% |
2.4 |
项目管理与可研暨初设费用 |
3.93 |
(1.1+1.2)×3% |
三 |
项目总投资 |
168.10 |
一+二+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