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3-00248
  • 文号:闽发改外经备〔2023〕7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9-08
  • 标题: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 内容概述: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3-09-11 16:1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鸿商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增资开曼公司CHC Co. Limited(CHC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鸿商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增资开曼公司CHC Co. Limited(CHC有限公司)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308-350000-04-01-573730。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项目名称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鸿商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增资开曼公司CHC Co. Limited(CHC有限公司)项目

二、投资主体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鸿商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10115301777542J

三、投资地点

直接目的地

中国香港

最终目的地

开曼群岛

四、项目总投资

1008.9万美元

五、中方投资额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554.9万美元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554.9万美元

六、中方投资额构成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货币302.7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302.7万美元);鸿商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投入货币252.2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252.2万美元)。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各方股东拟对CHC有限公司进一步增资(共计出资1,008.9万美元, 本次增资中方出资额共计554.9万美元, 外方出资额共计454万美元),该等增资款将用于提升公司项目开发能力、电力交易能力, 并用于锁定有潜在价值的电网资源。增资后持股比例不变, 具体情况如下:

(1)宁德时代计划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Contemporary Amperex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香港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香港)对CHC有限公司增资302.7万美元,获得3,000股普通股,间接持有CHC有限公司总计30%股权。

(2)鸿商投资计划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Kind Leading Limited (佳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开曼群岛)对CHC有限公司增资252.2万美元, 获得2,500股普通股, 间接持有CHC有限公司总计25%股权。

(3)境外股东Hartree Partners Singapore Pte. Ltd(注册地:新加坡)计划对CHC有限公司增资454万美元, 获得4,500股普通股,持有CHC有限公司总计45%股权。

八、备注

无。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鸿商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增资开曼公司CHC Co. Limited(CHC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鸿商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增资开曼公司CHC Co. Limited(CHC有限公司)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308-350000-04-01-573730。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项目名称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鸿商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增资开曼公司CHC Co. Limited(CHC有限公司)项目

二、投资主体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鸿商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10115301777542J

三、投资地点

直接目的地

中国香港

最终目的地

开曼群岛

四、项目总投资

1008.9万美元

五、中方投资额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554.9万美元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554.9万美元

六、中方投资额构成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货币302.7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302.7万美元);鸿商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投入货币252.2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252.2万美元)。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各方股东拟对CHC有限公司进一步增资(共计出资1,008.9万美元, 本次增资中方出资额共计554.9万美元, 外方出资额共计454万美元),该等增资款将用于提升公司项目开发能力、电力交易能力, 并用于锁定有潜在价值的电网资源。增资后持股比例不变, 具体情况如下:

(1)宁德时代计划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Contemporary Amperex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香港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香港)对CHC有限公司增资302.7万美元,获得3,000股普通股,间接持有CHC有限公司总计30%股权。

(2)鸿商投资计划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Kind Leading Limited (佳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开曼群岛)对CHC有限公司增资252.2万美元, 获得2,500股普通股, 间接持有CHC有限公司总计25%股权。

(3)境外股东Hartree Partners Singapore Pte. Ltd(注册地:新加坡)计划对CHC有限公司增资454万美元, 获得4,500股普通股,持有CHC有限公司总计45%股权。

八、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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