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3-00244
- 文号:闽发改网审数字〔2023〕9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9-0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数字福建评估管理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数字福建评估管理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报来《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关于报送数字福建评估管理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立项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数字福建评估管理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数字福建评估管理平台项目(项目编码:2308-350000-04-04-293250)。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屏西路27号。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指标管理系统、采集监测系统、智能评估系统、智能督导系统、多维画像系统、对标对比系统、资源服务系统、移动应用系统、编制评估指标体系等。
五、项目建设期限:批复后10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453.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数字福建专项资金拨付。
七、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含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并根据《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项目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建设应用要求
(一)对于项目建设调用到的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和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等基础性、关键性平台应由省大数据集团公司自主研发,不得转包其他企业承接。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工作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三)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四)将相关数据接口、便民政务服务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基础公共平台,充分考虑全省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公众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按照《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数字办〔2019〕12号)、《福建省级政务数据汇聚接入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及时将本项目的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全量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登记、汇聚、更新,暂不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六)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加大政务数据资源普遍开放力度,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推动数据资源场景式开发利用。
十、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请示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数字福建评估管理平台项目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数字福建评估管理平台项目投资概算表
编号 |
费用类别 |
投资概算(万元) |
备注 |
一 |
工程费用 |
412.00 |
1+2+…+9 |
1 |
指标管理系统 |
50.00 |
|
2 |
采集监测系统 |
50.00 |
|
3 |
智能评估系统 |
65.00 |
|
4 |
智能督导系统 |
60.00 |
|
5 |
多维画像系统 |
45.00 |
|
6 |
对标对比系统 |
50.00 |
|
7 |
资源服务系统 |
55.00 |
|
8 |
移动应用系统 |
25.00 |
|
9 |
编制评估指标体系 |
12.0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1.20 |
1+2+3+4 |
1 |
系统集成与培训费 |
12.36 |
(工程费用)×3% |
2 |
信息工程监理费 |
8.24 |
(工程费用)×2% |
3 |
系统测试、安全测评及密码评估费 |
12.36 |
(工程费用)×3% |
4 |
项目管理与可研设计费 |
8.24 |
(工程费用)×2% |
总计 |
453.20 |
一+二 |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报来《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关于报送数字福建评估管理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立项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数字福建评估管理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数字福建评估管理平台项目(项目编码:2308-350000-04-04-293250)。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屏西路27号。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指标管理系统、采集监测系统、智能评估系统、智能督导系统、多维画像系统、对标对比系统、资源服务系统、移动应用系统、编制评估指标体系等。
五、项目建设期限:批复后10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453.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数字福建专项资金拨付。
七、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含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并根据《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项目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建设应用要求
(一)对于项目建设调用到的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和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等基础性、关键性平台应由省大数据集团公司自主研发,不得转包其他企业承接。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工作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三)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四)将相关数据接口、便民政务服务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基础公共平台,充分考虑全省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公众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按照《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数字办〔2019〕12号)、《福建省级政务数据汇聚接入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及时将本项目的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全量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登记、汇聚、更新,暂不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六)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加大政务数据资源普遍开放力度,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推动数据资源场景式开发利用。
十、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请示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数字福建评估管理平台项目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数字福建评估管理平台项目投资概算表
编号 |
费用类别 |
投资概算(万元) |
备注 |
一 |
工程费用 |
412.00 |
1+2+…+9 |
1 |
指标管理系统 |
50.00 |
|
2 |
采集监测系统 |
50.00 |
|
3 |
智能评估系统 |
65.00 |
|
4 |
智能督导系统 |
60.00 |
|
5 |
多维画像系统 |
45.00 |
|
6 |
对标对比系统 |
50.00 |
|
7 |
资源服务系统 |
55.00 |
|
8 |
移动应用系统 |
25.00 |
|
9 |
编制评估指标体系 |
12.0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1.20 |
1+2+3+4 |
1 |
系统集成与培训费 |
12.36 |
(工程费用)×3% |
2 |
信息工程监理费 |
8.24 |
(工程费用)×2% |
3 |
系统测试、安全测评及密码评估费 |
12.36 |
(工程费用)×3% |
4 |
项目管理与可研设计费 |
8.24 |
(工程费用)×2% |
总计 |
453.20 |
一+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