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3-00218
- 文号:闽发改网审外经函〔2023〕9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8-0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高新区海峡一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开曼群岛健康之路股份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高新区海峡一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开曼群岛健康之路股份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州高新区海峡一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来《福州高新区海峡一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开曼群岛健康之路股份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变更申请》收悉。福州高新区海峡一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开曼群岛健康之路股份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项目编码:2302-350000-04-05-457364)是我委于2023年2月13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23〕6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福州高新区海峡一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开曼群岛健康之路股份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同意福州高新区海峡一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开曼群岛健康之路股份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的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中“以人民币2000万元等值美元收购健康之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英文名称:HealthyWay Inc.)1,116,710股份”变更为:“以人民币2000万元等值美元收购健康之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英文名称:HealthyWay Inc.)1,109,283股份”。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闽发改外经备〔2023〕6号文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高新区海峡一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来《福州高新区海峡一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开曼群岛健康之路股份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变更申请》收悉。福州高新区海峡一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开曼群岛健康之路股份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项目编码:2302-350000-04-05-457364)是我委于2023年2月13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23〕6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福州高新区海峡一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开曼群岛健康之路股份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同意福州高新区海峡一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开曼群岛健康之路股份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的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中“以人民币2000万元等值美元收购健康之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英文名称:HealthyWay Inc.)1,116,710股份”变更为:“以人民币2000万元等值美元收购健康之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英文名称:HealthyWay Inc.)1,109,283股份”。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闽发改外经备〔2023〕6号文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