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3-00010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3〕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1-1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平工业园区江南园热电联产项目变更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平工业园区江南园热电联产项目变更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泰盛(福建)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南平工业园区江南园热电联产项目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示》(闽泰竹〔2022〕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1年1月26日我委以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16号文核准批复了南平工业园区江南园热电联产项目(项目编码:2020-350702-44-02-075872)。鉴于你司提出无法在项目核准有效期内办齐全部开工手续并开工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同意该项目延期开工建设一年,原核准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你司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抓紧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盛(福建)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南平工业园区江南园热电联产项目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示》(闽泰竹〔2022〕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1年1月26日我委以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16号文核准批复了南平工业园区江南园热电联产项目(项目编码:2020-350702-44-02-075872)。鉴于你司提出无法在项目核准有效期内办齐全部开工手续并开工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同意该项目延期开工建设一年,原核准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你司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抓紧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