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2-00372
  • 文号:闽发改价格〔2022〕62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10-3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2-11-11 16:20

各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各市、县(区)财政局,各市、县(区)水利局,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全改革制度机制,强化各项改革措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6〕127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共同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的验收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相关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6〕127号)和国家部委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田水利工程状况良好,工程设施管护到位,工程良性运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用水计量到位;落实农业用水价格政策,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

  二、验收内容

  包括组织实施情况、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3个方面。

  (一)组织实施情况:领导机制健全,实施方案完善,市级、县级建立改革台账,改革台账详实完整,建档规范。

  (二)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改革区域覆盖全部改革范围,计量设施覆盖全部改革区域,建立健全各项体制机制。

  (三)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一是完善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出台管护办法,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资金,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完善用水管理机制,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并合理细化供水计量单元,明确灌溉用水定额,大中型灌区实施取水许可管理;三是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由相关部门按权限制定或由供用水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并落实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四是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出台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办法,落实水价改革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三、验收组织

  验收工作由同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组成验收工作组(含特邀专家)组织实施。验收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收集佐证材料,自下而上、分级组织、分批实施的原则,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开展。验收分为县级自验、市级核验、省级复验。

  (一)县级自验县级验收工作组负责以辖区乡、镇、街道为单元组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自查验收工作。对乡、镇、街道的验收方案及评价办法由县级有关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做到条件具备一处,组织验收一处。对各乡、镇、街道的自查验收应填写《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意见表》(附件3,以下简称《验收意见表》)。县级验收工作组在完成辖区各乡、镇、街道验收工作后,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赋分对照表》(附件1,以下简称《赋分对照表》)进行县域综合自验评价,并将自验评价结果、验收意见表和佐证材料形成县级自验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验收报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设区市四部门。

  (二)市级核验。市级验收工作组负责以辖区县(市、区)为单元组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核查验收工作。核查验收应按照《赋分对照表》对县级自验结果进行核验评价,对核验评价为“不合格”的县(市、区)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重新评价。核查验收应填写《验收意见表》。市级验收工作组在完成辖区各县(市、区)核验工作且均评价为“合格”后,按照《赋分对照表》进行市域综合验收评价,并按《验收报告》格式将评价结果、验收意见表和佐证材料形成市级核验报告,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四部门。

  (三)省级复验。省级验收工作组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复核性验收。听取市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并随机抽验各设区市2~4个县(市、区)进行实地复验。省四部门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省级复验情况,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核验报告进行联合审议,按照《赋分对照表》进行评价并确定等级。评价结果由省四部门联合发文通报,并抄报省政府。

  四、验收评价

  (一)验收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

  (二)验收评价按照《赋分对照表》,采用百分制评估指标得分进行。综合得分达85分(含)以上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

  五、验收时间

  2025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完成辖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核验工作。2025年8月底前,省级完成复验。

  六、工作要求

  (一)验收资料要确保真实、准确,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完成后,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三)对省级复验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四)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验收细则。

  附件: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赋分对照表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报告(提纲)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意见表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组

附件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赋分对照表

序号

项目 

指标

分值

验收标准

佐证材料

得分

扣分原因

1

组织领导 

(20 分)

健全领导机制

4

1.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得 2分。

2.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得 2 分。

1.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文件。

2.部门职责分工文件;召开会议的通知、纪要等。

   

2

制定实施方案

4

1.制定实施方案得2分。

2.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将年度改革实施面积细化分解到具体地块或灌区得2分。

1.市级实施方案、县级总体实施方案(2018-2025年)封面、目录、批复文件。

2.年度实施计划。

   

3

核定改革范围

4

对照各地上报水利统计年报的有效灌溉面积,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确定改革实施范围得4分。

改革实施范围核定相关材料。

   

4

加强经验交流 

4

组织现场会、培训会等得2分,开展调研督导得2分。

相关文件、通知、培训材料、调研督导文件等。

   

5

建立改革台账

4

1.按要求报送计划、总结等得2分。

2.改革台账完整规范得2分(设区市改革台账统计至县、区,县级改革台账统计至乡镇)。

1.计划、总结文件。

2.改革台账汇编资料。

   

6

机制建设

(60 分)

农业

水价

形成

机制

(15 分)

核算农业水价

5

1.大中型灌区完成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得2分。

2.实行政府定价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完成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得1.5分。

3.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完成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得1.5分。

1.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成本核算相关材料。

2.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相关材料。

   

7

明确农业水价

5

1.明确农业水价得3分,其中:明确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得1.5分,明确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得1.5分。

2.明确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得2分。

1.明确农业水价的文件及协议材料。

2.明确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的文件。

   

8

水价调整水平

5

1.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水利工程农业水价达到平均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得3分,其中,骨干工程1.5分,末级渠系1.5分。

2.小型灌区、井灌区农业水价达到平均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得2分。

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相关材料。

   

9

精准

补贴

和节

水奖

励机制

(15 分)

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5

制定精准补贴办法得5分。

制定的精准补贴制度文件。

   

10

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5

制定节水奖励办法得5分。

制定的节水奖励制度文件。

   

11

按要求落实和使用奖补资金

5

1.市、县级财政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并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得1分。多渠道筹集奖补资金或将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得1分。

2.实际落实奖补资金占需要落实资金的比例达到100%得1分,低于50%不得分,50%-100%按比例得分。

3.规范资金使用,省级以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得1分。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得1分。

1.市、县级财政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文件、资金支付相关材料。筹集奖补资金相关材料。

2.实际落实奖补资金、需要落实资金相关材料,包括工程设施管护资金和管护人员经费落实凭证等。

3.省级以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拨付材料。资金使用情况有关材料等,按要求使用资金。

   

12

工程

建设和

管护

机制

(15

分)

完善管护组织

5

1.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各类管护组织,管护面积覆盖率达到100%得3分,低于50%不得分,50%-100%按比例得分。

2.管护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工程管护、用水管理等作用发挥好得2分。

1.管护组织清单;管护组织成立文件;管护范围说明。

2.管护组织的运行管护制度、办公场所、会议记录等;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状况及运行情况说明。

   

13

落实管护机制

5

1.明晰工程产权,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全部明晰产权得2分,低于90%不得分,90%-100%按比例得分。

2.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签订管护协议、加强工程管护、规范管护台账得2分。

3.创新工程设施管护模式得1分。

1.工程设施数量、产权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管护分工、管护人员名单、管护协议、管护考核、管护记录台账(运行、养护、维修、检查)等。

3.创新工程设施管护模式,提升管护水平相关材料。

   

14

出台管护办法

5

制定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办法得5分。

制定的管护办法。

   

15

用水

管理

机制

(15

分)

用水计量到位

5

1.大中型灌区骨干与田间工程分界点实现供水计量得1分,合理细化计量单位,按照与当地财力相匹配的原则配备计量设施得1分。小型灌区计量满足配水需要,且完成县级总体实施方案中计量设施建设任务得1分。井灌区全部计量到井(包括以电折水)得1分。未全部实现的,按实现计量的面积占应计量面积的比例得分。

2.农业灌溉用水台账完整得1分。

1.大中型灌区、小型灌区、井灌区计量设施统计表,包括实现供水计量面积、计量位置、计量设施类型及必要的计量设施现场照片等。

2.农业灌溉用水台账。

   

16

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5

1.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得 2分。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得2分。

2.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用水主体得1分。

1.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关材料。

2.用水指标分配文件、用水量核定等。

   

17

加强取水许可管理

5

大中型灌区全面实施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得5分。

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相关材料;发放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等。

   

18

改革成效 

(20 分)

完成改革任务

4

按照核定的改革范围,全面完成改革,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得4分。

全部改革任务落实到具体田块或灌区的统计表,按照大型灌区、中型灌区、小型灌区、井灌区的灌区类型分类汇总填报。

   

19

促进农业节水

4

农业节水宣传有力得 2 分;节水效果显现得 2 分。

宣传材料;年度用水量对比,节水量证明等材料。

   

20

工程运行良好

4

农田水利工程满足灌排需求得 4分。

未发生群众投诉工程管护情况等。 

   

21

发挥典型作用

4

县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得4分。

提供县级及以上媒体报道证明材料,报刊、杂志或网页等。

   

22

群众满意度

4

群众对农业水价改革满意度不低于75%得4分,低于 60%不得分,60%-75%按比例得分。

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表等,每个乡镇问卷调查表不少于15份。

   
 

小计

100

       

备注:1.文件多页的仅提供首页及主要内容页面。2.各项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附件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报告(提纲)

(县级自验/市级核验)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四项机制

  (三)主要改革成效

  二、验收组织情况

  (一)验收小组组成

  (二)验收组织实施

  (三)验收赋分情况

  三、验收意见结论

  四、存在主要问题

  五、有关意见建议

  六、下步工作打算

  县级自验附件:

  1.县域综合自验赋分对照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汇编(佐证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顺序汇编成册);

  2.县级对各乡、镇、街道的验收意见表(附件3);

  3.县级对乡、镇、街道的验收方案及评价办法。

  市级核验附件:

  1.市域综合验收赋分对照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汇编(佐证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顺序汇编成册);

  2.市级对各县(市、区)的验收意见表(附件3);

  3.辖区县(市、区)自验报告(电子版)。

附件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意见表

申请单位:

项目

 

验收时间

 

核定改革面积(亩)

 

完成改革面积(亩)

 

占比(%)

 

组织领导情况

 

四项机制建立情况

 

主要改革成效

 

问题及建议

 

评价赋分

 

验收结论

 

验收组长签字

 

附件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组

职别

 姓名

单位(部门)

 职务/职级

签名

组长

       
         
         

成员

       
         
         
         
         
         
         
         
         
         
         
         
         
         

各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各市、县(区)财政局,各市、县(区)水利局,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全改革制度机制,强化各项改革措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6〕127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共同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的验收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相关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6〕127号)和国家部委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田水利工程状况良好,工程设施管护到位,工程良性运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用水计量到位;落实农业用水价格政策,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

  二、验收内容

  包括组织实施情况、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3个方面。

  (一)组织实施情况:领导机制健全,实施方案完善,市级、县级建立改革台账,改革台账详实完整,建档规范。

  (二)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改革区域覆盖全部改革范围,计量设施覆盖全部改革区域,建立健全各项体制机制。

  (三)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一是完善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出台管护办法,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资金,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完善用水管理机制,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并合理细化供水计量单元,明确灌溉用水定额,大中型灌区实施取水许可管理;三是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由相关部门按权限制定或由供用水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并落实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四是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出台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办法,落实水价改革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三、验收组织

  验收工作由同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组成验收工作组(含特邀专家)组织实施。验收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收集佐证材料,自下而上、分级组织、分批实施的原则,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开展。验收分为县级自验、市级核验、省级复验。

  (一)县级自验县级验收工作组负责以辖区乡、镇、街道为单元组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自查验收工作。对乡、镇、街道的验收方案及评价办法由县级有关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做到条件具备一处,组织验收一处。对各乡、镇、街道的自查验收应填写《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意见表》(附件3,以下简称《验收意见表》)。县级验收工作组在完成辖区各乡、镇、街道验收工作后,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赋分对照表》(附件1,以下简称《赋分对照表》)进行县域综合自验评价,并将自验评价结果、验收意见表和佐证材料形成县级自验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验收报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设区市四部门。

  (二)市级核验。市级验收工作组负责以辖区县(市、区)为单元组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核查验收工作。核查验收应按照《赋分对照表》对县级自验结果进行核验评价,对核验评价为“不合格”的县(市、区)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重新评价。核查验收应填写《验收意见表》。市级验收工作组在完成辖区各县(市、区)核验工作且均评价为“合格”后,按照《赋分对照表》进行市域综合验收评价,并按《验收报告》格式将评价结果、验收意见表和佐证材料形成市级核验报告,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四部门。

  (三)省级复验。省级验收工作组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复核性验收。听取市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并随机抽验各设区市2~4个县(市、区)进行实地复验。省四部门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省级复验情况,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核验报告进行联合审议,按照《赋分对照表》进行评价并确定等级。评价结果由省四部门联合发文通报,并抄报省政府。

  四、验收评价

  (一)验收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

  (二)验收评价按照《赋分对照表》,采用百分制评估指标得分进行。综合得分达85分(含)以上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

  五、验收时间

  2025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完成辖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核验工作。2025年8月底前,省级完成复验。

  六、工作要求

  (一)验收资料要确保真实、准确,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完成后,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三)对省级复验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四)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验收细则。

  附件: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赋分对照表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报告(提纲)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意见表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组

附件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赋分对照表

序号

项目 

指标

分值

验收标准

佐证材料

得分

扣分原因

1

组织领导 

(20 分)

健全领导机制

4

1.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得 2分。

2.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得 2 分。

1.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文件。

2.部门职责分工文件;召开会议的通知、纪要等。

   

2

制定实施方案

4

1.制定实施方案得2分。

2.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将年度改革实施面积细化分解到具体地块或灌区得2分。

1.市级实施方案、县级总体实施方案(2018-2025年)封面、目录、批复文件。

2.年度实施计划。

   

3

核定改革范围

4

对照各地上报水利统计年报的有效灌溉面积,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确定改革实施范围得4分。

改革实施范围核定相关材料。

   

4

加强经验交流 

4

组织现场会、培训会等得2分,开展调研督导得2分。

相关文件、通知、培训材料、调研督导文件等。

   

5

建立改革台账

4

1.按要求报送计划、总结等得2分。

2.改革台账完整规范得2分(设区市改革台账统计至县、区,县级改革台账统计至乡镇)。

1.计划、总结文件。

2.改革台账汇编资料。

   

6

机制建设

(60 分)

农业

水价

形成

机制

(15 分)

核算农业水价

5

1.大中型灌区完成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得2分。

2.实行政府定价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完成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得1.5分。

3.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完成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得1.5分。

1.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成本核算相关材料。

2.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相关材料。

   

7

明确农业水价

5

1.明确农业水价得3分,其中:明确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得1.5分,明确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得1.5分。

2.明确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得2分。

1.明确农业水价的文件及协议材料。

2.明确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的文件。

   

8

水价调整水平

5

1.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水利工程农业水价达到平均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得3分,其中,骨干工程1.5分,末级渠系1.5分。

2.小型灌区、井灌区农业水价达到平均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得2分。

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相关材料。

   

9

精准

补贴

和节

水奖

励机制

(15 分)

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5

制定精准补贴办法得5分。

制定的精准补贴制度文件。

   

10

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5

制定节水奖励办法得5分。

制定的节水奖励制度文件。

   

11

按要求落实和使用奖补资金

5

1.市、县级财政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并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得1分。多渠道筹集奖补资金或将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得1分。

2.实际落实奖补资金占需要落实资金的比例达到100%得1分,低于50%不得分,50%-100%按比例得分。

3.规范资金使用,省级以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得1分。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得1分。

1.市、县级财政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文件、资金支付相关材料。筹集奖补资金相关材料。

2.实际落实奖补资金、需要落实资金相关材料,包括工程设施管护资金和管护人员经费落实凭证等。

3.省级以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拨付材料。资金使用情况有关材料等,按要求使用资金。

   

12

工程

建设和

管护

机制

(15

分)

完善管护组织

5

1.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各类管护组织,管护面积覆盖率达到100%得3分,低于50%不得分,50%-100%按比例得分。

2.管护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工程管护、用水管理等作用发挥好得2分。

1.管护组织清单;管护组织成立文件;管护范围说明。

2.管护组织的运行管护制度、办公场所、会议记录等;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状况及运行情况说明。

   

13

落实管护机制

5

1.明晰工程产权,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全部明晰产权得2分,低于90%不得分,90%-100%按比例得分。

2.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签订管护协议、加强工程管护、规范管护台账得2分。

3.创新工程设施管护模式得1分。

1.工程设施数量、产权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管护分工、管护人员名单、管护协议、管护考核、管护记录台账(运行、养护、维修、检查)等。

3.创新工程设施管护模式,提升管护水平相关材料。

   

14

出台管护办法

5

制定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办法得5分。

制定的管护办法。

   

15

用水

管理

机制

(15

分)

用水计量到位

5

1.大中型灌区骨干与田间工程分界点实现供水计量得1分,合理细化计量单位,按照与当地财力相匹配的原则配备计量设施得1分。小型灌区计量满足配水需要,且完成县级总体实施方案中计量设施建设任务得1分。井灌区全部计量到井(包括以电折水)得1分。未全部实现的,按实现计量的面积占应计量面积的比例得分。

2.农业灌溉用水台账完整得1分。

1.大中型灌区、小型灌区、井灌区计量设施统计表,包括实现供水计量面积、计量位置、计量设施类型及必要的计量设施现场照片等。

2.农业灌溉用水台账。

   

16

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5

1.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得 2分。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得2分。

2.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用水主体得1分。

1.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关材料。

2.用水指标分配文件、用水量核定等。

   

17

加强取水许可管理

5

大中型灌区全面实施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得5分。

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相关材料;发放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等。

   

18

改革成效 

(20 分)

完成改革任务

4

按照核定的改革范围,全面完成改革,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得4分。

全部改革任务落实到具体田块或灌区的统计表,按照大型灌区、中型灌区、小型灌区、井灌区的灌区类型分类汇总填报。

   

19

促进农业节水

4

农业节水宣传有力得 2 分;节水效果显现得 2 分。

宣传材料;年度用水量对比,节水量证明等材料。

   

20

工程运行良好

4

农田水利工程满足灌排需求得 4分。

未发生群众投诉工程管护情况等。 

   

21

发挥典型作用

4

县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得4分。

提供县级及以上媒体报道证明材料,报刊、杂志或网页等。

   

22

群众满意度

4

群众对农业水价改革满意度不低于75%得4分,低于 60%不得分,60%-75%按比例得分。

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表等,每个乡镇问卷调查表不少于15份。

   
 

小计

100

       

备注:1.文件多页的仅提供首页及主要内容页面。2.各项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附件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报告(提纲)

(县级自验/市级核验)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四项机制

  (三)主要改革成效

  二、验收组织情况

  (一)验收小组组成

  (二)验收组织实施

  (三)验收赋分情况

  三、验收意见结论

  四、存在主要问题

  五、有关意见建议

  六、下步工作打算

  县级自验附件:

  1.县域综合自验赋分对照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汇编(佐证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顺序汇编成册);

  2.县级对各乡、镇、街道的验收意见表(附件3);

  3.县级对乡、镇、街道的验收方案及评价办法。

  市级核验附件:

  1.市域综合验收赋分对照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汇编(佐证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顺序汇编成册);

  2.市级对各县(市、区)的验收意见表(附件3);

  3.辖区县(市、区)自验报告(电子版)。

附件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意见表

申请单位:

项目

 

验收时间

 

核定改革面积(亩)

 

完成改革面积(亩)

 

占比(%)

 

组织领导情况

 

四项机制建立情况

 

主要改革成效

 

问题及建议

 

评价赋分

 

验收结论

 

验收组长签字

 

附件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组

职别

 姓名

单位(部门)

 职务/职级

签名

组长

       
         
         

成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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