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2-00342
- 文号:闽发改网审农业〔2022〕17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10-1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龙发改﹝2022﹞20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项目编码:2210-350000-04-01-708084)建设,对完善当地渔业基础设施,改善渔船作业条件,提升渔港综合服务能力,促进渔港经济区建设和推动当地海洋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
三、项目单位:漳州南太武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防波堤320米;渔业码头450米,设9个600马力泊位;渔政执法码头泊位78米(设1个500吨级执法船泊位);4座引桥152米;渔政执法办证中心1000平方米,卸鱼棚2065平方米,卸鱼区及堆场5420平方米,港内道路6760平方米,港池疏浚42.06万立方米,港池清礁1.3万立方米,原护岸加固560米,以及渔港信息化系统、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1741万元,资金除省级补助外(省级补助为项目核定总投资的65%,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5%、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10%),其余由项目单位多方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布局,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制定详细的渔港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港区水体污染事故。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下一步报批程序,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龙发改﹝2022﹞20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项目编码:2210-350000-04-01-708084)建设,对完善当地渔业基础设施,改善渔船作业条件,提升渔港综合服务能力,促进渔港经济区建设和推动当地海洋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
三、项目单位:漳州南太武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防波堤320米;渔业码头450米,设9个600马力泊位;渔政执法码头泊位78米(设1个500吨级执法船泊位);4座引桥152米;渔政执法办证中心1000平方米,卸鱼棚2065平方米,卸鱼区及堆场5420平方米,港内道路6760平方米,港池疏浚42.06万立方米,港池清礁1.3万立方米,原护岸加固560米,以及渔港信息化系统、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1741万元,资金除省级补助外(省级补助为项目核定总投资的65%,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5%、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10%),其余由项目单位多方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布局,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制定详细的渔港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港区水体污染事故。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下一步报批程序,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