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2-00338
- 文号:闽发改价格函〔2022〕39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10-1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核定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环人函〔2022〕2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一)客观题2科,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二)主观题2科,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二、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函自2022年10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在执行期限内,若国家相关部门调整考务费标准,你厅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若收费项目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或国家取消该项考试,与其对应的考试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你厅应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核定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环人函〔2022〕2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一)客观题2科,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二)主观题2科,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二、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函自2022年10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在执行期限内,若国家相关部门调整考务费标准,你厅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若收费项目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或国家取消该项考试,与其对应的考试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你厅应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