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2-00326
- 文号:闽发改网审农业〔2022〕16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9-2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江流域建溪防洪工程建瓯东游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江流域建溪防洪工程建瓯东游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建瓯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报来《关于申请闽江流域建溪防洪工程建瓯东游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报告》(瓯发科〔2022〕8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江流域建溪防洪工程建瓯东游段(项目编码:2201-350000-04-01-944621)建设,对进一步提升东游镇防洪保障能力,构建完善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平市建瓯市东游镇。
三、项目单位:南平市建瓯市东游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堤防总长7534.41m(其中:新建堤长6230.55m,旧挡墙加固堤长635.87m,旧挡墙加高堤长360.18m,保留现状堤长307.81m),护岸总长404.10m,穿堤箱涵5座,穿堤排涝管12处。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5907.38万元,其中工程部分静态总投资17268.53万元,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8248.6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230.66万元,环境保护工程159.5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补助外其余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六、建设年限:按18个月控制。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建瓯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闽江流域建溪防洪工程建瓯东游段项目建设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瓯政综〔2022〕64号),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项目单位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三)请建瓯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报来《关于申请闽江流域建溪防洪工程建瓯东游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报告》(瓯发科〔2022〕8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江流域建溪防洪工程建瓯东游段(项目编码:2201-350000-04-01-944621)建设,对进一步提升东游镇防洪保障能力,构建完善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平市建瓯市东游镇。
三、项目单位:南平市建瓯市东游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堤防总长7534.41m(其中:新建堤长6230.55m,旧挡墙加固堤长635.87m,旧挡墙加高堤长360.18m,保留现状堤长307.81m),护岸总长404.10m,穿堤箱涵5座,穿堤排涝管12处。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5907.38万元,其中工程部分静态总投资17268.53万元,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8248.6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230.66万元,环境保护工程159.5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补助外其余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六、建设年限:按18个月控制。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建瓯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闽江流域建溪防洪工程建瓯东游段项目建设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瓯政综〔2022〕64号),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项目单位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三)请建瓯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