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2-00315
- 文号:闽发改网审服务〔2022〕15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9-1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储备库搬迁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储备库搬迁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报来《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储备库搬迁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闽粮规〔2022〕2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储备库搬迁重建项目(项目编码:2207-350000-04-01-153216)建设,对进一步保障泉州地区储粮安全,提升绿色生态储粮水平,增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安市官桥镇内厝社区华荣南路4-22号。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21975.55平方米,设计总仓容12万吨,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0座浅圆仓(12万吨,单仓6000吨)、工作塔、汽车卸粮站等生产设施;配套建设生产辅助用房、一站式服务用房、综合业务用房、变配电间、药品库、消防水池等辅助生产及管理生活设施,室外总平工程以及相关设备购置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4800.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712.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858.56万元(含土地转让费7730.65万元,预估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1236.9万元)、基本预备费1230.1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泉州市政府旧库土地及资产收储补偿14467.55万元冲减省级投资,其余20333.40万元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50%。
六、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审查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时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报来《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储备库搬迁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闽粮规〔2022〕2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储备库搬迁重建项目(项目编码:2207-350000-04-01-153216)建设,对进一步保障泉州地区储粮安全,提升绿色生态储粮水平,增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安市官桥镇内厝社区华荣南路4-22号。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21975.55平方米,设计总仓容12万吨,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0座浅圆仓(12万吨,单仓6000吨)、工作塔、汽车卸粮站等生产设施;配套建设生产辅助用房、一站式服务用房、综合业务用房、变配电间、药品库、消防水池等辅助生产及管理生活设施,室外总平工程以及相关设备购置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4800.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712.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858.56万元(含土地转让费7730.65万元,预估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1236.9万元)、基本预备费1230.1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泉州市政府旧库土地及资产收储补偿14467.55万元冲减省级投资,其余20333.40万元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50%。
六、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审查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时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