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2-00312
  • 文号:闽发改运行〔2022〕54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9-0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22-09-14 17:20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购气成本大幅上涨,根据门站价格联动机制,门站价格达到联动上调条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门站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门站价格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为79.4728元/吉焦(折3.033元/立方米),其中: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的门站价格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销售给燃气电厂的门站价格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变化情况,审慎研究价格疏导问题。本次居民用气价格暂不调整,由此产生的差额由各地统筹疏导,酌情补贴;非居民用气价格需作调整的,要合理制定调价方案,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居民、非居民用气疏导方案应报当地政府研究同意后,稳妥有序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我委。

  (二)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跟踪掌握城市燃气公司综合购气成本情况,指导拓宽气源采购渠道降低综合购气成本,做好气源采购价格信息公示等工作。

  (三)各地要督促城市燃气公司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城市燃气公司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确保安全稳定供气。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购气成本大幅上涨,根据门站价格联动机制,门站价格达到联动上调条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门站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门站价格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为79.4728元/吉焦(折3.033元/立方米),其中: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的门站价格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销售给燃气电厂的门站价格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变化情况,审慎研究价格疏导问题。本次居民用气价格暂不调整,由此产生的差额由各地统筹疏导,酌情补贴;非居民用气价格需作调整的,要合理制定调价方案,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居民、非居民用气疏导方案应报当地政府研究同意后,稳妥有序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我委。

  (二)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跟踪掌握城市燃气公司综合购气成本情况,指导拓宽气源采购渠道降低综合购气成本,做好气源采购价格信息公示等工作。

  (三)各地要督促城市燃气公司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城市燃气公司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确保安全稳定供气。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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