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2-00308
  • 文号:闽发改运行函〔2022〕32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9-0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22-09-07 17:19

国家管网集团闽投(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推动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公平开放,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2〕768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临时最高气化服务价格为0.287元/立方米(不含增值税),自投产之日起执行。接收站在不超过临时最高气化服务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建设运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具体气化服务价格并向我委报告。

  二、接收站应通过门户网站、公平开放信息平台或其他有关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具体气化服务价格,便于用户查询、使用和监督。

  三、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接收站最高气化服务价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管网集团闽投(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推动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公平开放,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2〕768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临时最高气化服务价格为0.287元/立方米(不含增值税),自投产之日起执行。接收站在不超过临时最高气化服务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建设运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具体气化服务价格并向我委报告。

  二、接收站应通过门户网站、公平开放信息平台或其他有关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具体气化服务价格,便于用户查询、使用和监督。

  三、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接收站最高气化服务价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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