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2-00248
  • 文号:闽发改规划〔2022〕42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7-1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22-07-21 11:48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我省人口发展形势,积极应对人口增长放缓、老龄化进程加快趋势,稳住“人口红利”期,促进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提出如下措施。

  一、统筹优化人口和公共资源空间布局

  )引导省内人口高效集中集聚。统筹城市规模、产业布局和资源上限,引导省内人口有序流动,向沿海城市带、山区中心城市、重点县城集聚。加快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同城化建设,重点增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新城新区高质量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快打造形成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以都市圈、中心城市周边县城、专业功能县城等为重点,优化完善市辖区、城镇规模结构。引导人口流失县城转型发展,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促进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工信厅、教育厅、卫健委、文旅厅、生态环境厅、民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不再一一列出)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推动一批条件较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区重点发展,着力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支持位于都市圈范围内的县城融入邻近大城市建设,发展成为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支持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发挥专业特长,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县城。支持位于农产品主产区内的县城集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有效服务“三农”、保障粮食安全。支持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城逐步有序承接生态地区超载人口转移,为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教育厅、卫健委、民政厅、文旅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

  (三)畅通劳动力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渠道。支持福州、厦门、漳州等地进一步优化人口落户政策。深化公安户政“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等户政便民服务。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升居住证申领、续签便捷化水平,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探索试行居住证互通互认,拓展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公安厅、教育厅、卫健委、人社厅、住建厅)

  )实行“人地钱编制”挂钩政策。建立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专项安排与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城市,探索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市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予以财政性建设资金补助。支持福州、厦门、泉州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全统筹使用各类事业编制资源的机制,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增长趋势,积极保障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发展需求。建立常住人口常态化统计机制,提高精确性、时效性,加强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整合,推动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为实行“人地钱编制”挂钩政策、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公安厅、统计局)

  二、强化以产业集群吸引人口集聚

  )增强劳动人口集聚能力。以打造四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做大做优做强“四大经济”为重点,加快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大力吸引劳动人口集中集聚。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拓展委托培养,充分发挥“人才福建周”等平台效应,全面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和集聚。加强与劳务输出省份精准对接协调,完善“点对点”劳务协作机制,吸引技术工人及其他务工人员稳定流入,着力解决制造业企业招工难、用工荒问题。深入实施居民增收行动,拓展收入增长渠道,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切实改善劳动者特别是城市工薪阶层、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海洋渔业局、文旅厅、教育厅、人社厅)

  (六)建设多层次人才高地。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积极培育和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加强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广“订单式”培养模式,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优化完善人才评价认定、管理使用、正向激励等机制,切实提高人才安居、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保障水平。支持各地实施重点人才计划,健全引才育才用才留才政策体系,全力打造各具特色的人才集聚地。(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住建厅、教育厅、卫健委)

  )打造东南沿海创业热土。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办好“福腾200”成长营,提升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闽、留闽就业创业。支持人才创新团队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完善促进创业政策体系,大力扶持初创企业成长,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构建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团省委)

  三、提高人口结构与经济发展适配性

  (八)积极促进人口自然增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对二孩和三孩试行递进式生育津贴、托育津贴、教育补贴、购房补助等,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陪产假等制度,推动实施育儿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和再生育一律实行登记,搭建“出生一件事”套餐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采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示范机构。(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医保局、人社厅、卫健委、教育厅、财政厅)

  )提高劳动人口技能素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劳动人口适应技术变革和产业转型。统筹发挥企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作用,聚焦用工紧缺、产业升级等相关重点行业,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鼓励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

  )构建适应人口结构的产业体系。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持续开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智能化升级。发展壮大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智能化高端装备等高附加值、技术密集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巩固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蓄水池”功能,推动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贸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多渠道丰富高品质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供给,鼓励发展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发展壮大老年用品产业,培育发展旅居养老、生态康养等养老服务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金融监管局、商务厅、文旅厅、民政厅)

  四、打造宜居宜业城市空间环境

  (十一)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结合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和增长趋势,优化布局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城市公共设施和居住小区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加快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优化城市道路功能和路网结构,强化与公路系统立体衔接,根据汽车保有量稳步扩充城市停车位,统筹完善水电气信等地下综合管网建设。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智能化升级。加强城市综合治理,提高防灾减灾、公共卫生防控救治、内涝治理能力,推动城市治理重心和配套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提升社区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教育厅、卫健委、民政厅、发改委、应急厅、公安厅)

  (十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构建与人口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推进公共服务资源统筹布局和质量提升,支持公共服务数字化供给,发展在线教育、数字诊疗等公共服务新模式。统筹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开展城镇义务教育扩容建设,重点增加中心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园入学。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补充,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与服务供给,加强多形式城市医疗联合体发展,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深化农民工欠薪源头治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卫健委、人社厅,省总工会)

  (十三)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力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各地在安排住房建设和供应计划时,划定一定比例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人才住房需求保障力度,支持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定向配租给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解决创业人才住房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租房,着力解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问题。(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人社厅)

  (十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深入推进全面参保计划,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支持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全面督促落实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完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快实现社会保险跨省无障碍转移接续。探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构建便捷的异地就医门诊、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渠道。(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医保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我省人口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特征,围绕促进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主动谋划、担当作为,不折不扣推进各项具体措施落地见效。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措施进一步研究出台具体政策举措,强化顶层设计,锐意改革创新,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对各地督促指导。各级政府要立足本地实际,统筹考虑城市规模和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吸引劳动人口和各类人才到本地区就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劳动力要素保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我省人口发展形势,积极应对人口增长放缓、老龄化进程加快趋势,稳住“人口红利”期,促进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提出如下措施。

  一、统筹优化人口和公共资源空间布局

  )引导省内人口高效集中集聚。统筹城市规模、产业布局和资源上限,引导省内人口有序流动,向沿海城市带、山区中心城市、重点县城集聚。加快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同城化建设,重点增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新城新区高质量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快打造形成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以都市圈、中心城市周边县城、专业功能县城等为重点,优化完善市辖区、城镇规模结构。引导人口流失县城转型发展,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促进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工信厅、教育厅、卫健委、文旅厅、生态环境厅、民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不再一一列出)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推动一批条件较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区重点发展,着力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支持位于都市圈范围内的县城融入邻近大城市建设,发展成为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支持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发挥专业特长,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县城。支持位于农产品主产区内的县城集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有效服务“三农”、保障粮食安全。支持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城逐步有序承接生态地区超载人口转移,为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教育厅、卫健委、民政厅、文旅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

  (三)畅通劳动力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渠道。支持福州、厦门、漳州等地进一步优化人口落户政策。深化公安户政“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等户政便民服务。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升居住证申领、续签便捷化水平,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探索试行居住证互通互认,拓展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公安厅、教育厅、卫健委、人社厅、住建厅)

  )实行“人地钱编制”挂钩政策。建立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专项安排与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城市,探索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市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予以财政性建设资金补助。支持福州、厦门、泉州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全统筹使用各类事业编制资源的机制,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增长趋势,积极保障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发展需求。建立常住人口常态化统计机制,提高精确性、时效性,加强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整合,推动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为实行“人地钱编制”挂钩政策、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公安厅、统计局)

  二、强化以产业集群吸引人口集聚

  )增强劳动人口集聚能力。以打造四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做大做优做强“四大经济”为重点,加快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大力吸引劳动人口集中集聚。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拓展委托培养,充分发挥“人才福建周”等平台效应,全面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和集聚。加强与劳务输出省份精准对接协调,完善“点对点”劳务协作机制,吸引技术工人及其他务工人员稳定流入,着力解决制造业企业招工难、用工荒问题。深入实施居民增收行动,拓展收入增长渠道,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切实改善劳动者特别是城市工薪阶层、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海洋渔业局、文旅厅、教育厅、人社厅)

  (六)建设多层次人才高地。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积极培育和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加强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广“订单式”培养模式,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优化完善人才评价认定、管理使用、正向激励等机制,切实提高人才安居、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保障水平。支持各地实施重点人才计划,健全引才育才用才留才政策体系,全力打造各具特色的人才集聚地。(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住建厅、教育厅、卫健委)

  )打造东南沿海创业热土。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办好“福腾200”成长营,提升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闽、留闽就业创业。支持人才创新团队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完善促进创业政策体系,大力扶持初创企业成长,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构建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团省委)

  三、提高人口结构与经济发展适配性

  (八)积极促进人口自然增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对二孩和三孩试行递进式生育津贴、托育津贴、教育补贴、购房补助等,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陪产假等制度,推动实施育儿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和再生育一律实行登记,搭建“出生一件事”套餐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采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示范机构。(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医保局、人社厅、卫健委、教育厅、财政厅)

  )提高劳动人口技能素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劳动人口适应技术变革和产业转型。统筹发挥企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作用,聚焦用工紧缺、产业升级等相关重点行业,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鼓励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

  )构建适应人口结构的产业体系。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持续开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智能化升级。发展壮大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智能化高端装备等高附加值、技术密集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巩固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蓄水池”功能,推动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贸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多渠道丰富高品质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供给,鼓励发展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发展壮大老年用品产业,培育发展旅居养老、生态康养等养老服务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金融监管局、商务厅、文旅厅、民政厅)

  四、打造宜居宜业城市空间环境

  (十一)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结合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和增长趋势,优化布局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城市公共设施和居住小区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加快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优化城市道路功能和路网结构,强化与公路系统立体衔接,根据汽车保有量稳步扩充城市停车位,统筹完善水电气信等地下综合管网建设。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智能化升级。加强城市综合治理,提高防灾减灾、公共卫生防控救治、内涝治理能力,推动城市治理重心和配套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提升社区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教育厅、卫健委、民政厅、发改委、应急厅、公安厅)

  (十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构建与人口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推进公共服务资源统筹布局和质量提升,支持公共服务数字化供给,发展在线教育、数字诊疗等公共服务新模式。统筹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开展城镇义务教育扩容建设,重点增加中心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园入学。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补充,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与服务供给,加强多形式城市医疗联合体发展,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深化农民工欠薪源头治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卫健委、人社厅,省总工会)

  (十三)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力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各地在安排住房建设和供应计划时,划定一定比例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人才住房需求保障力度,支持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定向配租给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解决创业人才住房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租房,着力解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问题。(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人社厅)

  (十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深入推进全面参保计划,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支持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全面督促落实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完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快实现社会保险跨省无障碍转移接续。探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构建便捷的异地就医门诊、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渠道。(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医保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我省人口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特征,围绕促进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主动谋划、担当作为,不折不扣推进各项具体措施落地见效。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措施进一步研究出台具体政策举措,强化顶层设计,锐意改革创新,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对各地督促指导。各级政府要立足本地实际,统筹考虑城市规模和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吸引劳动人口和各类人才到本地区就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劳动力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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