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2-00127
  • 文号:闽发改生态〔2022〕17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3-2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22-03-30 09:4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生态“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的有机统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清新福建”生态品牌知名度,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绿色动能。

  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示范建设和改革进一步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比较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初步建立,优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途径更加畅通,力争培育一批具有山海特色,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改革成果,打造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先行示范区。到2035年,全面建立系统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全面拓宽,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显著增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福建模式”。

  二、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

  (一)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加快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明晰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及其主体,理顺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和监管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逐步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衔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全面开展全省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分布、质量、等级、权属,建立完善全省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调查、评价和核算制度,编制省级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完善市县级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制度。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围绕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情况,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和信息系统,及时跟踪掌握各类自然资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实现信息数据在线实时监测和共享。(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统计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

  (三)衔接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在武夷山、厦门生态系统价值(GEP)核算经验基础上,适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研究,考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功能属性,探索建立覆盖各行政区域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考虑不同类型生态产品商品属性,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鼓励培育区域性生态产品价值第三方评估机构。(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统计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化。鼓励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结合市场交易、经济补偿等手段,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方法。围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开展价值核算实践,为国家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提供经验。鼓励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标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规划编制、绩效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工程项目建设时生态产品价值影响评价,结合生态产品价值实物量和核算结果采取必要补偿措施,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生态银行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适时评估各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

  (六)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依托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举办福建生态产品推介活动。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双品网购节”等消费促进活动,以及“6·18”“双十一”“双十二”等电商节庆。努力办好中国(福建)茶产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福茶网),加强线上线下资源、渠道深度融合,促进生态产品供给与需求、资源与资本有效链接。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交易平台管理体系,发挥多资源、多渠道优势,推进生态产品交易便捷化。(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分类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利用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围绕茶叶、水果、蔬菜、畜禽、水产、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采取原生态、科学培育模式,运用先进技术实施精深加工,提升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推动建设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等环境敏感型产业,增强生态优势转化能力。实施“旅游+”“+旅游”战略,推动康旅、茶旅、农旅、渔旅等跨界融合,开发特色医疗、中医药养生、森林康养等健康旅游产品,打造一批康养旅游基地、生态旅游目的地。培育存量资源型生态产业,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实施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工程,发掘红色文化、海丝文化、朱子文化、闽都文化等八闽文化内涵,创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延伸旅游消费链条,开发“闽式生活”系列旅游消费产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林业局、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以品牌赋能生态产品溢价,加快推动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为核心的生态产品品牌格局,支持将“武夷山水”等打造为有全国影响力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探索构建涵盖生态环境资源、生态产业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领域的高质量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开展“三品一标”培育行动,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生态产品生产。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推进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支持成立生态产品品牌运营机构。对开展荒山荒地、黑臭水体、石漠化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前提下,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获取收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推广永春生态产品“三级市场”探索经验。巩固提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深入推进林业改革。对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的地区,鼓励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对必要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教育厅、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水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探索海洋碳汇交易试点,深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碳交易平台建设。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的污染物交易种类。支持探索建立各类生态产品和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力争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探索开展土地、矿产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收储机制,积极构建省市县自然资源储备保障机制。鼓励各地开展自然资源平台化运营试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

  (十)健全分类补偿制度。健全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全流域、森林、湿地、耕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予以保护补偿,建立健全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补偿机制,根据保护地规模和管护成效加大保护补偿力度。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对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通过设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生态公益岗位等,对主要提供生态产品地区的居民实施生态补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发改委、人社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根据国家部署将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全面纳入省级对下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范围。继续推进综合性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支持各地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统筹生态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通过设立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基金等方式,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探索通过发行企业生态债券和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健全覆盖全省上下游地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鼓励建立以地方为主体、省级支持引导的跨设区市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常态化、长效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水利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管辖制度改革。健全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环境损害成本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十四)深化绿色金融创新。深入推进三明、南平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宁德、龙岩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三明、南平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丰富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汇聚绿色金融资源。创新绿色信贷支持机制,继续推广“闽林通”系列林业普惠金融产品,探索推进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补偿补助等生态资产权益抵押质押贷款,积极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贷款投入国家储备林等项目建设。支持各地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以及农村宅基地、农房、古村、古镇等生态资源,探索灵活的产权流转和回报机制,探索以租赁、赎买、合股、托管等多种运营形式为基础的融资模式,用于周边生态环境系统整治、生态资源修复及乡村休闲旅游开发等。完善绿色保险产品及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拓展林业保险险种,鼓励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从事生态产品相关产业的优质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板块展示挂牌融资。(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总值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继续落实在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取消经济发展类考核指标,重点考核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成效等方面指标;研究对其他主体功能区实行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双考核”。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任期内造成生态产品总值严重下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发改委、统计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对接国家要求,适时开展覆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生态积分体系研究。引导各地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支持,探索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社会组织建立生态公益基金。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结果应用,探索将评估结果作为市场交易、投融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的重要参考。依法依规探索规范用地供给,服务于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

  (十七)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要求,围绕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保障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等六大方面,加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工作。省发改委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向上对接和向下业务指导,制定完善六大机制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省发改委适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上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试点示范引领。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积极申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深化南平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深化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鼓励各地根据不同资源禀赋建立健全特色化发展模式。指导推进“林票”“森林生态银行”等改革,推进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提升林业经营水平和效益。支持武夷山市、浦城县、顺昌县、光泽县等地区开展生态产品开发适宜性评价试点。及时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推动形成一批“福建经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智力支撑鼓励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中心,培养经济学和生态学复合型专业人才,加大生态产品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推动“产-学-研”互通。推动应用数字技术,为生态产品信息普查、价值评估、市场交易、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通过组织研讨会、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探索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媒介作用,加强科普教育,大力宣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经验做法、案例、品牌等,提高公众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让广大群众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参与者、推广者和受益者,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生态“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的有机统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清新福建”生态品牌知名度,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绿色动能。

  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示范建设和改革进一步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比较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初步建立,优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途径更加畅通,力争培育一批具有山海特色,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改革成果,打造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先行示范区。到2035年,全面建立系统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全面拓宽,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显著增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福建模式”。

  二、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

  (一)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加快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明晰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及其主体,理顺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和监管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逐步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衔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全面开展全省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分布、质量、等级、权属,建立完善全省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调查、评价和核算制度,编制省级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完善市县级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制度。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围绕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情况,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和信息系统,及时跟踪掌握各类自然资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实现信息数据在线实时监测和共享。(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统计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

  (三)衔接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在武夷山、厦门生态系统价值(GEP)核算经验基础上,适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研究,考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功能属性,探索建立覆盖各行政区域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考虑不同类型生态产品商品属性,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鼓励培育区域性生态产品价值第三方评估机构。(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统计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化。鼓励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结合市场交易、经济补偿等手段,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方法。围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开展价值核算实践,为国家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提供经验。鼓励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标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规划编制、绩效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工程项目建设时生态产品价值影响评价,结合生态产品价值实物量和核算结果采取必要补偿措施,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生态银行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适时评估各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

  (六)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依托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举办福建生态产品推介活动。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双品网购节”等消费促进活动,以及“6·18”“双十一”“双十二”等电商节庆。努力办好中国(福建)茶产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福茶网),加强线上线下资源、渠道深度融合,促进生态产品供给与需求、资源与资本有效链接。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交易平台管理体系,发挥多资源、多渠道优势,推进生态产品交易便捷化。(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分类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利用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围绕茶叶、水果、蔬菜、畜禽、水产、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采取原生态、科学培育模式,运用先进技术实施精深加工,提升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推动建设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等环境敏感型产业,增强生态优势转化能力。实施“旅游+”“+旅游”战略,推动康旅、茶旅、农旅、渔旅等跨界融合,开发特色医疗、中医药养生、森林康养等健康旅游产品,打造一批康养旅游基地、生态旅游目的地。培育存量资源型生态产业,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实施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工程,发掘红色文化、海丝文化、朱子文化、闽都文化等八闽文化内涵,创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延伸旅游消费链条,开发“闽式生活”系列旅游消费产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林业局、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以品牌赋能生态产品溢价,加快推动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为核心的生态产品品牌格局,支持将“武夷山水”等打造为有全国影响力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探索构建涵盖生态环境资源、生态产业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领域的高质量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开展“三品一标”培育行动,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生态产品生产。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推进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支持成立生态产品品牌运营机构。对开展荒山荒地、黑臭水体、石漠化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前提下,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获取收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推广永春生态产品“三级市场”探索经验。巩固提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深入推进林业改革。对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的地区,鼓励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对必要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教育厅、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水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探索海洋碳汇交易试点,深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碳交易平台建设。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的污染物交易种类。支持探索建立各类生态产品和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力争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探索开展土地、矿产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收储机制,积极构建省市县自然资源储备保障机制。鼓励各地开展自然资源平台化运营试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

  (十)健全分类补偿制度。健全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全流域、森林、湿地、耕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予以保护补偿,建立健全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补偿机制,根据保护地规模和管护成效加大保护补偿力度。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对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通过设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生态公益岗位等,对主要提供生态产品地区的居民实施生态补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发改委、人社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根据国家部署将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全面纳入省级对下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范围。继续推进综合性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支持各地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统筹生态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通过设立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基金等方式,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探索通过发行企业生态债券和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健全覆盖全省上下游地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鼓励建立以地方为主体、省级支持引导的跨设区市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常态化、长效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水利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管辖制度改革。健全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环境损害成本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十四)深化绿色金融创新。深入推进三明、南平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宁德、龙岩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三明、南平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丰富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汇聚绿色金融资源。创新绿色信贷支持机制,继续推广“闽林通”系列林业普惠金融产品,探索推进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补偿补助等生态资产权益抵押质押贷款,积极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贷款投入国家储备林等项目建设。支持各地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以及农村宅基地、农房、古村、古镇等生态资源,探索灵活的产权流转和回报机制,探索以租赁、赎买、合股、托管等多种运营形式为基础的融资模式,用于周边生态环境系统整治、生态资源修复及乡村休闲旅游开发等。完善绿色保险产品及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拓展林业保险险种,鼓励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从事生态产品相关产业的优质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板块展示挂牌融资。(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总值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继续落实在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取消经济发展类考核指标,重点考核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成效等方面指标;研究对其他主体功能区实行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双考核”。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任期内造成生态产品总值严重下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发改委、统计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对接国家要求,适时开展覆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生态积分体系研究。引导各地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支持,探索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社会组织建立生态公益基金。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结果应用,探索将评估结果作为市场交易、投融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的重要参考。依法依规探索规范用地供给,服务于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

  (十七)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要求,围绕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保障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等六大方面,加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工作。省发改委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向上对接和向下业务指导,制定完善六大机制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省发改委适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上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试点示范引领。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积极申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深化南平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深化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鼓励各地根据不同资源禀赋建立健全特色化发展模式。指导推进“林票”“森林生态银行”等改革,推进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提升林业经营水平和效益。支持武夷山市、浦城县、顺昌县、光泽县等地区开展生态产品开发适宜性评价试点。及时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推动形成一批“福建经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智力支撑鼓励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中心,培养经济学和生态学复合型专业人才,加大生态产品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推动“产-学-研”互通。推动应用数字技术,为生态产品信息普查、价值评估、市场交易、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通过组织研讨会、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探索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媒介作用,加强科普教育,大力宣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经验做法、案例、品牌等,提高公众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让广大群众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参与者、推广者和受益者,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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