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2-00116
  • 文号:闽发改推进〔2022〕18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3-25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协同创新院氢能等产业分院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协同创新院氢能等产业分院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协同创新院氢能等产业分院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2-03-25 10:06

福州市发改委、厦门市发改委、泉州市发改委、宁德市发改委:

  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协同创新院产业技术分院管理的通知》(闽发改推进〔2021〕534号)要求,在有关单位报送材料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公示的结果,经研究,同意依托福州大学成立协同创新院氢能产业分院,依托厦门柔性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协同创新院柔性电子产业分院,依托福建(泉州)哈工大工程技术研究院成立协同创新院机器视觉产业分院,依托福安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成立协同创新院机电(福安)分院。

  各产业技术分院正式成立后,依托单位要积极整合和发挥参与单位的资源优势,汇聚更大范围、更多数量、更具实效的创新资源,认真开展成果转化、项目对接、产业梳理、技术服务、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人才培养和交流等,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体系,助力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我委将根据闽发改推进〔2021〕534号文件要求,对协同创新院产业技术分院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机制。请你委加强对分院的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分院的建设,确保分院日常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为科技经济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发改委、厦门市发改委、泉州市发改委、宁德市发改委:

  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协同创新院产业技术分院管理的通知》(闽发改推进〔2021〕534号)要求,在有关单位报送材料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公示的结果,经研究,同意依托福州大学成立协同创新院氢能产业分院,依托厦门柔性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协同创新院柔性电子产业分院,依托福建(泉州)哈工大工程技术研究院成立协同创新院机器视觉产业分院,依托福安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成立协同创新院机电(福安)分院。

  各产业技术分院正式成立后,依托单位要积极整合和发挥参与单位的资源优势,汇聚更大范围、更多数量、更具实效的创新资源,认真开展成果转化、项目对接、产业梳理、技术服务、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人才培养和交流等,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体系,助力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我委将根据闽发改推进〔2021〕534号文件要求,对协同创新院产业技术分院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机制。请你委加强对分院的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分院的建设,确保分院日常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为科技经济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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