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2-00021
  • 文号:闽发改交通〔2022〕4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1-15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全省春运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全省春运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全省春运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22-01-17 17:34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春运工作牵头部门,省教育厅、人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文旅厅,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2年春运从2022年1月1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有序出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21〕193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为全面统筹做好2022年全省春运工作和春运疫情防控,省政府决定成立2022年全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春运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卫健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军区、省委台港澳办、省公安厅、应急厅、教育厅、人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文旅厅、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气象局、总工会、团省委、福建海事局、武警福建省总队、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做好全省春运日常综合协调工作(电话:省发改委交通发展处0591-87063329,值班室0591-87063055,传真:0591-8706311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在本地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全面负责本地区春运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尽快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圆满完成2022年春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毫不放松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优化春运举措,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突出精准防控,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和应对策略,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引导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

  (二)加强健康监测和人员防护。公铁水航各运输方式要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到旅客全员检测体温,要求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加强客运一线服务人员个人防护,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加快推进疫苗加强针接种,春运开始前推动具备条件的人员“应接尽接”。

  (三)强化旅客集散场所和交通工具防控。公铁水航各运输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细化举措,严格落实消毒通风、设置隔离区等措施,增加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组织开展春运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卫生健康部门春运期间要指导重要交通枢纽科学设置隔离区(留验站)。各运输方式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具体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提升疫情应对处置能力。公铁水航各单位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联络,针对局部突发疫情可能引发的交通管控、检查升级、客流突变、车次航班停开等情形,提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在途疫情应急处置,开展实战化演练。全力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三、全面加强春运应急管理

  (一)扎实做好春运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抓紧开展春运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突出各客运场站及周边宾馆、酒店、临时休息区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违规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隐患问题。强化台湾海峡水域、闽江流域等重点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严防客运船舶发生事故。严格执行民航冬春季运行安全规定。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强化春运期间运行风险管控。

  (二)加强巡查监管执法力度。全面增强执法力度,增加一线执法力量,加大联合执法协调,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前梳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推动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向线上线下精准化查控转变。加大车站、机场、渡口等场站周边道路以及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重要节点的巡查管控力度,加大对6座及以上客车的路检路查,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超员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严格禁止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船、飞机投入运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水上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各枢纽站点要精准梳理春运期间武警力量保障需求,提供并做好用餐、住宿、用车等后勤保障。

  (三)做好道路疏堵保通保畅。各地要对干线公路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易堵、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和节点,有针对性地制订治理方案和分流绕行预案。合理安排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春运高峰期原则上不开展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做好通行服务信息采集和发布,及时报送公路阻断等信息。对有车辆滞留和拥堵苗头的路段要早发现、早提示、早处置。加强部门联勤联动,推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优化防疫检查站点设置,避免“因检致堵”。

  (四)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气象信息快速通报和预报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精准发布航班、车次调整信息,引导旅客有序流动。制定并细化完善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备好铲冰除雪、应急救援等物资设备。及时调配运力,疏散因天气等原因延误晚点出行的滞留旅客,并做好解释说明、维护秩序等工作,确保春运平稳有序。

  四、增强运力供给保障能力

  (一)增强运力供给能力。公铁水航等客运企业要密切监测分析客流变化,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加强重点时段、热点线路运力保障,按规定控制列车、长途客运汽车和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全方位满足旅客出行需求。铁路要充分利用高铁输送能力,同时保证普速列车开行规模;公路要加强重要枢纽运力供给,灵活多样增加客运数量和班次,确保热点区域、线路、时段客运供给;水路要合理安排船舶运力和发班频次;民航要采取增加班次、调换机型等方式加强运力调配。

  (二)增强运输联程联运。做好公铁水航等不同运输方式相互间信息共享,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协调调度,优化运输方式衔接,做好短途接驳,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发挥铁路和民航的长途运输优势、公路的中短途运输优势,增加城市公交班次,延长运行时间,及时集疏运旅客,增强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性和互补性,更好地满足旅客出行各类需求。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站内便捷换乘,继续推进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安检流程优化工作,减缓旅客进出站拥挤和站内聚集。

  (三)强化货物运输保障。统筹兼顾客货运输,努力保障煤炭、成品油、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充分利用客流低谷时段增加货物运输,引导支持物流、快递等企业春运期间保持正常运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公布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做好货运司乘人员核酸检测便捷服务,适时启动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

  (四)增强出行服务能力。扩大“无接触”出行服务应用范围,增设自动检票机、安检仪,推广自助实名制核验通道。进一步推广和应用电子客票,推进“无纸化”便捷出行。提升网络售票服务水平,健全候补购票功能,及时发布因疫情防控调整的退改签政策。落实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鼓励各地区推广刷身份证自动核验健康码服务。加强高速公路沿线餐饮、救援服务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宰客等损害旅客权益行为。

  (五)加强重点群体服务。科学研判学生流、务工流、探亲流、返程流的主要时段及流动方向,有序组织开展学生、务工人员专列、包车、包船或包机运输工作,按规定稳妥做好台胞返乡探亲出行集疏运工作。排查整改智能技术影响老年人出行问题,重点客运枢纽设置老年人服务专区。全面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交通出行依法优先优惠有关政策。

  (六)精准实施志愿服务。按照预招储备、因需而动,因地制宜、大站为主,精简岗位、优化服务,加强培训、安全第一的原则,稳妥开展春运志愿服务“暖冬行动”。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咨询指引、票务协助等实际需求,精准确定岗位,加强规范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和“非必要,不上岗”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防疫及服务保障。

  五、营造浓厚春运和谐氛围

  (一)引导健康安全出行。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聚集性风险提示,引导旅客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持续开展春运出行信息发布,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提高车辆驾驶人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深入开展文明乘车,倡导诚信服务、文明出行,展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二)精心组织春运宣传。采用活泼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和形式,加强春运安全出行信息服务,讲好春运感人故事,制作春运文化精品。加强春运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春运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关心关爱一线职工。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春运一线职工生活服务和福利保障,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开展走访慰问,加强关心关怀,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春运结束后要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的权利。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春运工作牵头部门,省教育厅、人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文旅厅,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2年春运从2022年1月1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有序出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21〕193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为全面统筹做好2022年全省春运工作和春运疫情防控,省政府决定成立2022年全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春运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卫健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军区、省委台港澳办、省公安厅、应急厅、教育厅、人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文旅厅、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气象局、总工会、团省委、福建海事局、武警福建省总队、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做好全省春运日常综合协调工作(电话:省发改委交通发展处0591-87063329,值班室0591-87063055,传真:0591-8706311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在本地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全面负责本地区春运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尽快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圆满完成2022年春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毫不放松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优化春运举措,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突出精准防控,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和应对策略,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引导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

  (二)加强健康监测和人员防护。公铁水航各运输方式要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到旅客全员检测体温,要求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加强客运一线服务人员个人防护,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加快推进疫苗加强针接种,春运开始前推动具备条件的人员“应接尽接”。

  (三)强化旅客集散场所和交通工具防控。公铁水航各运输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细化举措,严格落实消毒通风、设置隔离区等措施,增加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组织开展春运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卫生健康部门春运期间要指导重要交通枢纽科学设置隔离区(留验站)。各运输方式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具体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提升疫情应对处置能力。公铁水航各单位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联络,针对局部突发疫情可能引发的交通管控、检查升级、客流突变、车次航班停开等情形,提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在途疫情应急处置,开展实战化演练。全力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三、全面加强春运应急管理

  (一)扎实做好春运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抓紧开展春运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突出各客运场站及周边宾馆、酒店、临时休息区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违规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隐患问题。强化台湾海峡水域、闽江流域等重点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严防客运船舶发生事故。严格执行民航冬春季运行安全规定。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强化春运期间运行风险管控。

  (二)加强巡查监管执法力度。全面增强执法力度,增加一线执法力量,加大联合执法协调,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前梳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推动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向线上线下精准化查控转变。加大车站、机场、渡口等场站周边道路以及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重要节点的巡查管控力度,加大对6座及以上客车的路检路查,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超员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严格禁止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船、飞机投入运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水上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各枢纽站点要精准梳理春运期间武警力量保障需求,提供并做好用餐、住宿、用车等后勤保障。

  (三)做好道路疏堵保通保畅。各地要对干线公路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易堵、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和节点,有针对性地制订治理方案和分流绕行预案。合理安排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春运高峰期原则上不开展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做好通行服务信息采集和发布,及时报送公路阻断等信息。对有车辆滞留和拥堵苗头的路段要早发现、早提示、早处置。加强部门联勤联动,推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优化防疫检查站点设置,避免“因检致堵”。

  (四)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气象信息快速通报和预报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精准发布航班、车次调整信息,引导旅客有序流动。制定并细化完善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备好铲冰除雪、应急救援等物资设备。及时调配运力,疏散因天气等原因延误晚点出行的滞留旅客,并做好解释说明、维护秩序等工作,确保春运平稳有序。

  四、增强运力供给保障能力

  (一)增强运力供给能力。公铁水航等客运企业要密切监测分析客流变化,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加强重点时段、热点线路运力保障,按规定控制列车、长途客运汽车和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全方位满足旅客出行需求。铁路要充分利用高铁输送能力,同时保证普速列车开行规模;公路要加强重要枢纽运力供给,灵活多样增加客运数量和班次,确保热点区域、线路、时段客运供给;水路要合理安排船舶运力和发班频次;民航要采取增加班次、调换机型等方式加强运力调配。

  (二)增强运输联程联运。做好公铁水航等不同运输方式相互间信息共享,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协调调度,优化运输方式衔接,做好短途接驳,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发挥铁路和民航的长途运输优势、公路的中短途运输优势,增加城市公交班次,延长运行时间,及时集疏运旅客,增强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性和互补性,更好地满足旅客出行各类需求。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站内便捷换乘,继续推进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安检流程优化工作,减缓旅客进出站拥挤和站内聚集。

  (三)强化货物运输保障。统筹兼顾客货运输,努力保障煤炭、成品油、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充分利用客流低谷时段增加货物运输,引导支持物流、快递等企业春运期间保持正常运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公布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做好货运司乘人员核酸检测便捷服务,适时启动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

  (四)增强出行服务能力。扩大“无接触”出行服务应用范围,增设自动检票机、安检仪,推广自助实名制核验通道。进一步推广和应用电子客票,推进“无纸化”便捷出行。提升网络售票服务水平,健全候补购票功能,及时发布因疫情防控调整的退改签政策。落实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鼓励各地区推广刷身份证自动核验健康码服务。加强高速公路沿线餐饮、救援服务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宰客等损害旅客权益行为。

  (五)加强重点群体服务。科学研判学生流、务工流、探亲流、返程流的主要时段及流动方向,有序组织开展学生、务工人员专列、包车、包船或包机运输工作,按规定稳妥做好台胞返乡探亲出行集疏运工作。排查整改智能技术影响老年人出行问题,重点客运枢纽设置老年人服务专区。全面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交通出行依法优先优惠有关政策。

  (六)精准实施志愿服务。按照预招储备、因需而动,因地制宜、大站为主,精简岗位、优化服务,加强培训、安全第一的原则,稳妥开展春运志愿服务“暖冬行动”。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咨询指引、票务协助等实际需求,精准确定岗位,加强规范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和“非必要,不上岗”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防疫及服务保障。

  五、营造浓厚春运和谐氛围

  (一)引导健康安全出行。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聚集性风险提示,引导旅客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持续开展春运出行信息发布,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提高车辆驾驶人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深入开展文明乘车,倡导诚信服务、文明出行,展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二)精心组织春运宣传。采用活泼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和形式,加强春运安全出行信息服务,讲好春运感人故事,制作春运文化精品。加强春运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春运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关心关爱一线职工。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春运一线职工生活服务和福利保障,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开展走访慰问,加强关心关怀,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春运结束后要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的权利。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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