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1-00249
  • 文号:闽发改生态〔2021〕55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9-0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09-10 09:21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190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及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见附件2,以下简称公告),为做好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分为非竞争配置项目和竞争配置项目。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并网但未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的项目以及2020年底前开工且2021年底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为非竞争配置项目;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目。所有申报补贴项目均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20〕565号)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要求,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三)申报情况属实,并提交信用承诺书,没有且承诺不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掺烧等情况。

  二、申报流程及有关事项

  (一)请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公告要求登录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www.nea.gov.cn)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其中,竞争配置项目于9月30日当日填写申报电价。

  (二)填写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和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2),其中应承诺本次申报材料有关信息与在线提交申报信息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信息管理系统申报信息为准。同时,须有地方承诺落实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地方分担资金,未作出承诺地市的项目不能纳入中央补贴范围。

  (三)相关材料应于9月17日前提交汇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发改委:汤毅0591-87063522,卢凯0591-87063173

  省财政厅:沈秋华0591-87097766

  附件:

  1.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190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及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见附件2,以下简称公告),为做好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分为非竞争配置项目和竞争配置项目。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并网但未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的项目以及2020年底前开工且2021年底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为非竞争配置项目;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目。所有申报补贴项目均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20〕565号)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要求,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三)申报情况属实,并提交信用承诺书,没有且承诺不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掺烧等情况。

  二、申报流程及有关事项

  (一)请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公告要求登录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www.nea.gov.cn)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其中,竞争配置项目于9月30日当日填写申报电价。

  (二)填写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和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2),其中应承诺本次申报材料有关信息与在线提交申报信息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信息管理系统申报信息为准。同时,须有地方承诺落实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地方分担资金,未作出承诺地市的项目不能纳入中央补贴范围。

  (三)相关材料应于9月17日前提交汇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发改委:汤毅0591-87063522,卢凯0591-87063173

  省财政厅:沈秋华0591-87097766

  附件:

  1.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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