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1-00189
- 文号:闽发改网审数字函〔2021〕10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7-1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项目(项目编码:2106-350000-04-04-879113)。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软件园A区11号楼。
三、项目单位: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通用技术支撑子平台、平台管理中心、开发中心、安全监管子平台、开发服务门户等5个应用系统以及与其它平台对接、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等。
五、建设期限:批复后12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593万元。资金由数字福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业主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项目监理、系统测试及安全测评等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建设应用要求:
(一)将相关数据接口、便民政务服务接入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基础公共平台,充分考虑全省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公众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数字办〔2019〕12号)、《福建省级政务数据汇聚接入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及时将本项目的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全量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登记、汇聚、更新,暂不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三)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十、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批准。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一期)项目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一期)项目投资概算表
| 编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备注 | 
| 一 | 工程费用 | 555.00 | 
 | 
| 1 | 通用技术支撑子平台 | 70.00 | 
 | 
| 2 | 安全监管子平台 | 85.00 | 
 | 
| (1) | 数据开发授权 | 15.00 | 
 | 
| (2) | 可视化监控中心 | 50.00 | 
 | 
| (3) | 数据安全监管系统 | 20.00 | 
 | 
| 3 | 平台管理中心 | 145.00 | 
 | 
| (1) | 运维管理系统 | 40.00 | 
 | 
| (2) | 运营管理系统 | 50.00 | 
 | 
| (3) | 数据目录资源管理系统 | 55.00 | 
 | 
| 4 | 数据开发中心 | 165.00 | 
 | 
| (1) | 用户工作台 | 50.00 | 
 | 
| (2) | 数据开发工具 | 65.00 | 
 | 
| (3) | 开发环境 | 50.00 | 
 | 
| 5 | 开发服务门户 | 30.00 | 
 | 
| 6 | 与其他相关平台对接 | 45.00 | 
 | 
| 7 |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 15.00 |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8.85 | 
 | 
| 1 | 系统集成与培训费 | 11.10 | (工程费用)×2% | 
| 2 | 信息工程监理费 | 8.325 | (工程费用)×1.5% | 
| 3 | 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费 | 8.325 | (工程费用)×1.5% | 
| 4 | 可研初设费 | 11.10 | (工程费用)×2% | 
| 三 | 总 计: | 593.85 | (一..+..二) | 
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项目(项目编码:2106-350000-04-04-879113)。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软件园A区11号楼。
三、项目单位: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通用技术支撑子平台、平台管理中心、开发中心、安全监管子平台、开发服务门户等5个应用系统以及与其它平台对接、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等。
五、建设期限:批复后12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593万元。资金由数字福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业主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项目监理、系统测试及安全测评等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建设应用要求:
(一)将相关数据接口、便民政务服务接入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基础公共平台,充分考虑全省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公众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数字办〔2019〕12号)、《福建省级政务数据汇聚接入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及时将本项目的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全量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登记、汇聚、更新,暂不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三)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十、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批准。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一期)项目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一期)项目投资概算表
| 编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备注 | 
| 一 | 工程费用 | 555.00 | 
 | 
| 1 | 通用技术支撑子平台 | 70.00 | 
 | 
| 2 | 安全监管子平台 | 85.00 | 
 | 
| (1) | 数据开发授权 | 15.00 | 
 | 
| (2) | 可视化监控中心 | 50.00 | 
 | 
| (3) | 数据安全监管系统 | 20.00 | 
 | 
| 3 | 平台管理中心 | 145.00 | 
 | 
| (1) | 运维管理系统 | 40.00 | 
 | 
| (2) | 运营管理系统 | 50.00 | 
 | 
| (3) | 数据目录资源管理系统 | 55.00 | 
 | 
| 4 | 数据开发中心 | 165.00 | 
 | 
| (1) | 用户工作台 | 50.00 | 
 | 
| (2) | 数据开发工具 | 65.00 | 
 | 
| (3) | 开发环境 | 50.00 | 
 | 
| 5 | 开发服务门户 | 30.00 | 
 | 
| 6 | 与其他相关平台对接 | 45.00 | 
 | 
| 7 |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 15.00 |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8.85 | 
 | 
| 1 | 系统集成与培训费 | 11.10 | (工程费用)×2% | 
| 2 | 信息工程监理费 | 8.325 | (工程费用)×1.5% | 
| 3 | 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费 | 8.325 | (工程费用)×1.5% | 
| 4 | 可研初设费 | 11.10 | (工程费用)×2% | 
| 三 | 总 计: | 593.85 | (一..+..二) |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