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1-00150
  • 文号:闽发改网审农业〔2021〕8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6-0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06-09 14:51

莆田市发改委:

  报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请求审批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莆发改〔2021〕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改善木兰溪下游水生态水环境、修复河湖水生态系统、保护水文化遗产、提升流域智慧管理水平,原则同意建设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项目。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项目编码:2020-350300-77-01-063180)。

  三、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

  四、项目单位: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水生态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河滨水闸1座,生态补水管道11公里;2.绿心河网生态治理工程。河道生态治理29.32公里、生态护岸建设54.35公里等;3.建设木兰溪干流生态廊道工程26.3公里;4.建设南北洋河湖生态廊道工程107.3公里;5.木兰溪智慧流域系统等。

  六、项目建设期限:按63个月控制。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96947万元,资金除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外,其余由业主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社会稳定风险: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莆田市政府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请莆田市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项目业主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发改委:

  报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请求审批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莆发改〔2021〕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改善木兰溪下游水生态水环境、修复河湖水生态系统、保护水文化遗产、提升流域智慧管理水平,原则同意建设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项目。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项目编码:2020-350300-77-01-063180)。

  三、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

  四、项目单位: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水生态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河滨水闸1座,生态补水管道11公里;2.绿心河网生态治理工程。河道生态治理29.32公里、生态护岸建设54.35公里等;3.建设木兰溪干流生态廊道工程26.3公里;4.建设南北洋河湖生态廊道工程107.3公里;5.木兰溪智慧流域系统等。

  六、项目建设期限:按63个月控制。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96947万元,资金除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外,其余由业主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社会稳定风险: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莆田市政府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请莆田市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项目业主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