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1-00136
  • 文号:闽发改商价函〔2021〕23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5-1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执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执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执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05-23 10:2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规定,根据省工信厅对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的审核认定结果(电解二系列铝液交流电耗为13260.83千瓦时/吨),2020年度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正常电价,不实行用电加价,特此函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规定,根据省工信厅对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的审核认定结果(电解二系列铝液交流电耗为13260.83千瓦时/吨),2020年度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正常电价,不实行用电加价,特此函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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