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1-00136
- 文号:闽发改商价函〔2021〕23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5-1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执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执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规定,根据省工信厅对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的审核认定结果(电解二系列铝液交流电耗为13260.83千瓦时/吨),2020年度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正常电价,不实行用电加价,特此函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规定,根据省工信厅对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的审核认定结果(电解二系列铝液交流电耗为13260.83千瓦时/吨),2020年度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正常电价,不实行用电加价,特此函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