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1-00131
- 文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25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5-1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省财政厅:
你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原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财办函〔2021〕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本补充说明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每科10元。
二、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分为试卷一和试卷二2科,考试费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每科10元。
本函执行期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止。执行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你厅应按照规定程序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第十四条规定,向省发改委重新提出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财政厅:
你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原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财办函〔2021〕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本补充说明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每科10元。
二、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分为试卷一和试卷二2科,考试费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每科10元。
本函执行期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止。执行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你厅应按照规定程序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第十四条规定,向省发改委重新提出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