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1-00058
  • 文号:闽发改网审数字函〔2021〕4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2-2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公安厅特勤局办公楼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公安厅特勤局办公楼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公安厅特勤局办公楼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03-02 09:19

省公安厅特勤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福建省公安厅特勤局办公楼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函》(闽公特勤函〔2021〕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特勤局办公楼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102-350000-04-04-412441 )。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68号。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公安厅特勤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大楼综合布线系统、 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报警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指挥中心、有线电视系统和机房建设等。

  五、项目建设期限:8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692万元,由省公安厅特勤局自筹。其中,特勤局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列支996万元;2014年我委批复的福建省警卫局信息化建设项目(闽发改网数字函〔2014〕251号)已安排的696万元,调整至本项目使用,原项目取消建设。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设计、监理、其他(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等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项目业主决定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均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依法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报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九、建设应用要求:项目单位须按有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主体责任。涉及项目相关标准,请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十、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复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复函为准。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函复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公安厅特勤局办公楼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概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公安厅特勤局办公楼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备注

工程费用

1552.00

 

1

大楼综合布线

120.00

 

2

网络系统

150.00

 

3

视频监控系统

90.00

 

4

门禁系统

70.00

 

5

公共广播系统

15.00

 

6

信息发布系统

70.00

 

7

报警系统

10.00

 

8

多媒体会议系统

350.00

 

9

指挥中心

550.00

 

10

有线电视系统

7.00

 

11

机房建设

120.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9.68

 

1

系统集成与培训费

46.56

(工程费用)×3%

2

信息工程监理费

31.04

(工程费用)×2%

3

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费

31.04

(工程费用)×2%

4

项目管理与可研设计费

31.04

(工程费用)×2%

  计:

1692

(..+..)

省公安厅特勤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福建省公安厅特勤局办公楼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函》(闽公特勤函〔2021〕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特勤局办公楼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102-350000-04-04-412441 )。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68号。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公安厅特勤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大楼综合布线系统、 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报警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指挥中心、有线电视系统和机房建设等。

  五、项目建设期限:8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692万元,由省公安厅特勤局自筹。其中,特勤局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列支996万元;2014年我委批复的福建省警卫局信息化建设项目(闽发改网数字函〔2014〕251号)已安排的696万元,调整至本项目使用,原项目取消建设。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设计、监理、其他(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等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项目业主决定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均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依法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报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九、建设应用要求:项目单位须按有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主体责任。涉及项目相关标准,请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十、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复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复函为准。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函复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公安厅特勤局办公楼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概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公安厅特勤局办公楼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备注

工程费用

1552.00

 

1

大楼综合布线

120.00

 

2

网络系统

150.00

 

3

视频监控系统

90.00

 

4

门禁系统

70.00

 

5

公共广播系统

15.00

 

6

信息发布系统

70.00

 

7

报警系统

10.00

 

8

多媒体会议系统

350.00

 

9

指挥中心

550.00

 

10

有线电视系统

7.00

 

11

机房建设

120.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9.68

 

1

系统集成与培训费

46.56

(工程费用)×3%

2

信息工程监理费

31.04

(工程费用)×2%

3

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费

31.04

(工程费用)×2%

4

项目管理与可研设计费

31.04

(工程费用)×2%

  计:

1692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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