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0-00208
  • 文号:闽发改生态〔2020〕41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0-07-23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20-07-24 15:38

各设区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资源生态局,有关行业协会,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493号)要求,现就绿色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请各单位推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293号)。

  二、推荐原则

  推荐技术应具备先进性、适用性、推广价值高等特点。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绿色技术最新进展,对我国相关领域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二)技术成熟可靠,知识产权明晰,达到实际应用要求,有成功实施案例,可以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广泛推广;

  (三)技术推广价值高,经济适用,推广潜力大,可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内容

  请你们作为组织推荐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请组织申报单位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附件1),根据绿色技术报告编制大纲编写技术报告(附件2),具体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区由发改部门牵头,联合科技、工信和自然资源部门报送。

  (二)各组织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优先推荐拥有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绿色技术。

  (三)各组织推荐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

  (四)请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各2套于2020年8月5日前报送省发改委(生态处)、科技厅(社发处)、工信厅(节能处)、自然资源厅(科技处)。

  省发改委联系人:黄清粦,联系电话:87063673

  省科技厅联系人:肖俊峰,联系电话:87883248

  省工信厅联系人:张丽珍,联系电话:87822107

  省自然资源厅联系人:邓克,联系电话:87667051

  附件:

  1.绿色技术申报表

  2.绿色技术报告编制大纲

  3.绿色技术申报表填写说明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设区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资源生态局,有关行业协会,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493号)要求,现就绿色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请各单位推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293号)。

  二、推荐原则

  推荐技术应具备先进性、适用性、推广价值高等特点。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绿色技术最新进展,对我国相关领域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二)技术成熟可靠,知识产权明晰,达到实际应用要求,有成功实施案例,可以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广泛推广;

  (三)技术推广价值高,经济适用,推广潜力大,可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内容

  请你们作为组织推荐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请组织申报单位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附件1),根据绿色技术报告编制大纲编写技术报告(附件2),具体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区由发改部门牵头,联合科技、工信和自然资源部门报送。

  (二)各组织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优先推荐拥有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绿色技术。

  (三)各组织推荐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

  (四)请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各2套于2020年8月5日前报送省发改委(生态处)、科技厅(社发处)、工信厅(节能处)、自然资源厅(科技处)。

  省发改委联系人:黄清粦,联系电话:87063673

  省科技厅联系人:肖俊峰,联系电话:87883248

  省工信厅联系人:张丽珍,联系电话:87822107

  省自然资源厅联系人:邓克,联系电话:87667051

  附件:

  1.绿色技术申报表

  2.绿色技术报告编制大纲

  3.绿色技术申报表填写说明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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