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19-00446
  • 文号:闽发改服价函〔2019〕40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9-12-2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农林大学等3所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农林大学等3所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农林大学等3所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20-01-02 09:21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建农林大学等高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9〕86号)、《关于商请核定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铜盘软件园及洪山桥校区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9〕9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建农林大学等3所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福建农林大学等3所院校部分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每套(间)学生宿舍安排居住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附件中规定的数量。

  三、学生宿舍有安装空调的,按收费标准收取空调费,没有安装空调的,不得收取空调费。

  四、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宿舍,可根据收费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五、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

  七、本函自2020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附件:福建农林大学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农林大学等院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

公寓名称

居住

人数

收费标准

住宿费

空调费

小计

福建

农林

大学

原西区招待所

2人间

1200

200

1400

西区67号楼

2人间

1000

200

1200

东台2号楼

2人间

800

200

1000

东台3号楼

2人间

800

200

1000

东台4号楼

2人间

800

200

1000

东台5号楼

2人间

800

200

1000

东台6号楼

2人间

800

200

1000

东台12号楼

2人间

800

200

1000

东台19号楼

2人间

800

200

1000

西区61号楼

2人间

800

200

1000

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

2号楼

2人间

1000

200

1200

6人间

900

70

970

3号楼

4人间

1200

100

1300

福建生物

工程职业

技术学院

春华科教园36号楼

5人间

800

70

870

6人间

800

70

870

8人间

500

50

550

洪山桥校区10号楼101房(套)

14人

500

50

550

备注

1.学生公寓的空调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执行。

2.没有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不得收取空调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建农林大学等高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9〕86号)、《关于商请核定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铜盘软件园及洪山桥校区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9〕9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建农林大学等3所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福建农林大学等3所院校部分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每套(间)学生宿舍安排居住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附件中规定的数量。

  三、学生宿舍有安装空调的,按收费标准收取空调费,没有安装空调的,不得收取空调费。

  四、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宿舍,可根据收费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五、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

  七、本函自2020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附件:福建农林大学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农林大学等院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

公寓名称

居住

人数

收费标准

住宿费

空调费

小计

福建

农林

大学

原西区招待所

2人间

1200

200

1400

西区67号楼

2人间

1000

200

1200

东台2号楼

2人间

800

200

1000

东台3号楼

2人间

800

200

1000

东台4号楼

2人间

800

200

1000

东台5号楼

2人间

800

200

1000

东台6号楼

2人间

800

200

1000

东台12号楼

2人间

800

200

1000

东台19号楼

2人间

800

200

1000

西区61号楼

2人间

800

200

1000

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

2号楼

2人间

1000

200

1200

6人间

900

70

970

3号楼

4人间

1200

100

1300

福建生物

工程职业

技术学院

春华科教园36号楼

5人间

800

70

870

6人间

800

70

870

8人间

500

50

550

洪山桥校区10号楼101房(套)

14人

500

50

550

备注

1.学生公寓的空调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执行。

2.没有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不得收取空调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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