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19-00390
  • 文号:闽发改服价函〔2019〕35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9-11-1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9-11-19 07:36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续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的函》(闽财会函〔2019〕7号)收悉。由于《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6〕179号)已经到期,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有关规定,经请示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就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延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考试科目2科。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考试科目3科。

  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考试科目1科。

  四、考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在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有调整考务费收费标准,你厅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考试单位除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和考务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其中,考试费缴入各级国库,考务费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同级发改、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

  七、本函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收费标准建议。收费执行期间,若国家取消该项考试,收费自动终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续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的函》(闽财会函〔2019〕7号)收悉。由于《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6〕179号)已经到期,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有关规定,经请示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就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延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考试科目2科。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考试科目3科。

  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考试科目1科。

  四、考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在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有调整考务费收费标准,你厅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考试单位除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和考务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其中,考试费缴入各级国库,考务费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同级发改、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

  七、本函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收费标准建议。收费执行期间,若国家取消该项考试,收费自动终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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