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19-00386
- 文号:闽发改网审数字函〔2019〕21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9-11-1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省住建厅:
你厅《关于报送福建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函》(闽建科函﹝2019﹞99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项目(2019-350102-47-01-061818)可研暨初设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三、建设单位:省住建厅。
四、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监管、公众服务管理、主管部门政务管理、系统权限设置、数据接口管理等功能模块。
五、建设期限:批复后18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39万元,由省住建厅自筹解决。
七、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项目设计已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公开招标采购程序完成采购。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单位决定本项目施工、监理以及其他(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均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依法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报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九、建设应用要求:福建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应充分利用数字福建云计算平台等数字福建建设成果,避免重复建设。数据资源要向省级政务数据整合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汇聚,按照数字福建有关规定实现共享。
十、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复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复函为准。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投资概算表
省住建厅:
你厅《关于报送福建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函》(闽建科函﹝2019﹞99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项目(2019-350102-47-01-061818)可研暨初设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三、建设单位:省住建厅。
四、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监管、公众服务管理、主管部门政务管理、系统权限设置、数据接口管理等功能模块。
五、建设期限:批复后18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39万元,由省住建厅自筹解决。
七、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项目设计已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公开招标采购程序完成采购。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单位决定本项目施工、监理以及其他(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均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依法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报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九、建设应用要求:福建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应充分利用数字福建云计算平台等数字福建建设成果,避免重复建设。数据资源要向省级政务数据整合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汇聚,按照数字福建有关规定实现共享。
十、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复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复函为准。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投资概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