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19-00293
- 文号:闽发改服价函〔2019〕28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9-09-0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部分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部分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省住建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部分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财函〔2019〕2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福建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部分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考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在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调整考务费收费标准,你厅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考试机构除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和考务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
五、本函自2019年9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你厅应按照规定程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第九条规定,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
附件:福建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部分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部分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考试项目名称 |
考试科目 |
考试科目类型 |
考试时间(小时) |
考试收费标准(元/科.人) |
||
考试费 |
考务费 |
合计 |
||||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工程) |
客观题 |
2.5 |
50 |
11 |
61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水利工程) |
2.5 |
50 |
11 |
61 |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运输工程) |
主观题 |
4 |
65 |
19 |
84 |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工程) |
4 |
65 |
19 |
84 |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
基础考试(上)、基础考试(下) |
客观题 |
4 |
65 |
20 |
85 |
专业知识考试(上)、专业知识考试(下) |
3 |
60 |
15 |
75 |
||
专业案例考试(上)、专业案例考试(下) |
主观题 |
3 |
60 |
19 |
79 |
省住建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部分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财函〔2019〕2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福建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部分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考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在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调整考务费收费标准,你厅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考试机构除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和考务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
五、本函自2019年9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你厅应按照规定程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第九条规定,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
附件:福建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部分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部分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考试项目名称 |
考试科目 |
考试科目类型 |
考试时间(小时) |
考试收费标准(元/科.人) |
||
考试费 |
考务费 |
合计 |
||||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工程) |
客观题 |
2.5 |
50 |
11 |
61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水利工程) |
2.5 |
50 |
11 |
61 |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运输工程) |
主观题 |
4 |
65 |
19 |
84 |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工程) |
4 |
65 |
19 |
84 |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
基础考试(上)、基础考试(下) |
客观题 |
4 |
65 |
20 |
85 |
专业知识考试(上)、专业知识考试(下) |
3 |
60 |
15 |
75 |
||
专业案例考试(上)、专业案例考试(下) |
主观题 |
3 |
60 |
19 |
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