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19-00208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19〕10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9-06-2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9-06-24 10:11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补充报告的请示》(榕发改铁轨〔2019〕70号)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结构,扩大覆盖范围,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福州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委《关于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17〕103号),同意对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017-350100-53-01-033434)规模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项目起至橘园站,终于帝封江站。全长28.4公里,较原批复增加1.7公里,均为地下线。设站23座,较原批复增加车站1座,其中取消濂江村站,改设中间风井,增设橘园站、帝封江站(与轨道交通5号线换乘站)。取消濂江车辆段,调整至螺洲车辆段。

  三、调整后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初期投资估算总额为237.32亿元,较原批复228.31亿元增加9.01亿元。其中,增加投资部分的资本金3.604亿元(占新增投资40%)由福州市政府财政资金解决,其余新增投资拟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筹措。

  四、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补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州市人民政府审定(榕政综〔2019〕101号),项目社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五、除上述调整外,项目其余事项仍按照闽发改网审交通〔2017〕103号文执行。请你委据此批复,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工程调整的相关工作,抓紧开展下阶段工作,落实项目新增资金来源。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补充报告的请示》(榕发改铁轨〔2019〕70号)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结构,扩大覆盖范围,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福州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委《关于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17〕103号),同意对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017-350100-53-01-033434)规模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项目起至橘园站,终于帝封江站。全长28.4公里,较原批复增加1.7公里,均为地下线。设站23座,较原批复增加车站1座,其中取消濂江村站,改设中间风井,增设橘园站、帝封江站(与轨道交通5号线换乘站)。取消濂江车辆段,调整至螺洲车辆段。

  三、调整后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初期投资估算总额为237.32亿元,较原批复228.31亿元增加9.01亿元。其中,增加投资部分的资本金3.604亿元(占新增投资40%)由福州市政府财政资金解决,其余新增投资拟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筹措。

  四、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补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州市人民政府审定(榕政综〔2019〕101号),项目社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五、除上述调整外,项目其余事项仍按照闽发改网审交通〔2017〕103号文执行。请你委据此批复,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工程调整的相关工作,抓紧开展下阶段工作,落实项目新增资金来源。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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