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19-00200
- 文号:闽发改服价函〔2019〕19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9-06-1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提高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美班学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9〕12号)收悉。鉴于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与美国华盛顿英迪中学合作举办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在培养层次、办学模式、学习方式和学制管理等方面有其特殊性,根据双方合作办学协议和办学培养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调整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学费标准为5.0万元/生?学年。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
四、本函自2019年秋季入学时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按规定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建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4〕200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提高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美班学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9〕12号)收悉。鉴于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与美国华盛顿英迪中学合作举办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在培养层次、办学模式、学习方式和学制管理等方面有其特殊性,根据双方合作办学协议和办学培养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调整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学费标准为5.0万元/生?学年。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
四、本函自2019年秋季入学时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按规定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建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4〕200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