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19-00160
  • 文号:闽发改网审工业函〔2019〕8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9-07-0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的节能审查意见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的节能审查意见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的节能审查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19-05-21 09:26

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重新审查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节能评估报告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项目代码:2016-350623-26-02-000238)的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内容按照新建80万吨/年蒸汽裂解装置、55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35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等11套化工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系统和设施变更后,项目外购的原料包括石脑油、丙烷、苯等,外购能源和耗能工质有电、水、煤、压缩空气、氧气、氮气等,自产能源和耗能工质有燃料气、蒸汽、除盐水、循环水等,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调整为2620049吨标煤(当量值)、2859499吨标煤(等价值)。

  二、项目在“十三五”期间如投入运营,新增能源消费量占福建省和漳州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比例分别为12.3%(m=12.3)和62.2%(m=62.2),对福建省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重大影响,对漳州市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决定性影响。项目增加值能耗影响福建省和漳州市单位GDP能耗的比例分别为2.0%(n=2.0)和22.1%(n=22.1),对福建省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重大影响,对漳州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具有决定性影响。建议漳州市节能主管部门统筹平衡用能指标,从“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指标或等量置换及减量指标中,统筹平衡用能指标。同时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三、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请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重新审查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节能评估报告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项目代码:2016-350623-26-02-000238)的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内容按照新建80万吨/年蒸汽裂解装置、55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35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等11套化工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系统和设施变更后,项目外购的原料包括石脑油、丙烷、苯等,外购能源和耗能工质有电、水、煤、压缩空气、氧气、氮气等,自产能源和耗能工质有燃料气、蒸汽、除盐水、循环水等,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调整为2620049吨标煤(当量值)、2859499吨标煤(等价值)。

  二、项目在“十三五”期间如投入运营,新增能源消费量占福建省和漳州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比例分别为12.3%(m=12.3)和62.2%(m=62.2),对福建省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重大影响,对漳州市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决定性影响。项目增加值能耗影响福建省和漳州市单位GDP能耗的比例分别为2.0%(n=2.0)和22.1%(n=22.1),对福建省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重大影响,对漳州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具有决定性影响。建议漳州市节能主管部门统筹平衡用能指标,从“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指标或等量置换及减量指标中,统筹平衡用能指标。同时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三、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请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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