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19-00155
- 文号:闽发改农业〔2019〕30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9-05-1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安市溪源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安市溪源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三明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呈报变更永安市溪源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发改农业〔2019〕100号)悉。我委已以闽发改网农业〔2015〕91号文批复永安市溪源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引水系统、溢洪道、灌区渠系建筑物等,工程估算总投资37916.62万元。为充分利用水能资源,进一步发挥溪源水库工程的综合效益,项目拟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已以闽投审〔2019〕70号文出具了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永安市溪源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调整内容
同意在不影响灌溉和供水前提下,将溪源水库的消能箱变更为消能电站,装机规模3000KW。
二、项目估算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调整为40882.68万元,比原可研批复增加2966.0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不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呈报变更永安市溪源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发改农业〔2019〕100号)悉。我委已以闽发改网农业〔2015〕91号文批复永安市溪源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引水系统、溢洪道、灌区渠系建筑物等,工程估算总投资37916.62万元。为充分利用水能资源,进一步发挥溪源水库工程的综合效益,项目拟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已以闽投审〔2019〕70号文出具了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永安市溪源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调整内容
同意在不影响灌溉和供水前提下,将溪源水库的消能箱变更为消能电站,装机规模3000KW。
二、项目估算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调整为40882.68万元,比原可研批复增加2966.0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不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