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19-00137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19〕8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9-04-25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上报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漳发改交能〔2019〕10号)及有关附件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厦漳两市同城化发展,加强漳州市台商投资区与厦门市的联系,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对居民出行和通勤交通的效率和品质,促进两市经济和社会融合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依托厦漳泉城际线网同步实施厦门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和漳州角美段的复函》(发改办基础〔2017〕1272号),同意建设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投资项目编码:2019-350692-48-01-014122)。
二、本项目起于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龙江明珠站,止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起点林埭西站(不含),全长9.857公里,全地下敷设,设站7座,分别为龙江明珠站、石美站、角江路站、龟山站、文圃路站、角海路站、社头站。新建社头停车场和社头主变电所。控制中心接入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控制中心。
本项目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贯通运营,车辆选型及列车编组采用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一致的6辆编组B型车,直流1500伏架空接触网授电方式,最高运营速度80公里/小时。初、近、远期均采用大小交路运行,初期配属车辆13列/78辆,高峰小时发车对数分别为18对、24对和27对。
三、项目建设单位: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81.93亿元,技术经济指标为8.31亿元/正线公里。项目资本金按照40%(32.77亿元)设置,资本金由漳州台商投资区安排财政资金分五年投入。项目投融资模式采用“市场化运作+政府投入”,资本金以外投资约49.16亿元由建设运营企业推进项目市场化融资。请漳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控要求,项目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不违规举债,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建设工期:43个月。
六、项目已按规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并经我委审查,项目建成后初、近、远期年综合能耗分别为5173、6113和6854吨标准煤。请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漳政函〔2018〕28号)和厦门市委维稳办(厦稳办函字〔2018〕3号)审定,项目社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项目审批相关文件是: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205201805044号、选字第3506002018S3002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厦国土预审海沧区〔2018〕第045号、漳国土预〔2018〕001号)。
九、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十、请你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及其报批前置手续等相关工作,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等各项措施。
十一、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勘察,进一步优化线路和车站工程方案,依法确定征地拆迁范围,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
(二)进一步优化本工程与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的衔接,做好与规划的城际轨道交通、公路客站等主要交通方式的衔接换乘方案和用地控制。
(三)请地方政府切实做好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落实地方财政出资,抓紧研究长期稳定的运营补亏政策与措施,明确市场化融资方案;加强与厦门市就建设、运营、管理、应急和安全保护界面等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为项目建设运营创造条件。
(四)落实车辆和机电设备自主化方案,确保符合自主化要求。
(五)请地方政府抓紧研究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方案,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减轻建设期资金压力,弥补建成后的运营补亏。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工作,项目实施中如有重大变更,须及时报我委审批。
附件: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2018年8月3日,省发改委组织召开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审查会,形成了专家组意见。会后,评估单位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了节能评估报告,经审查,原则同意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项目建成后初、近、远期年综合能耗分别为5173、6113和685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初、近、远期年用电量分别为4209、4974和5577万千瓦时,符合有关节能规定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线路因地制宜设置节能坡;选用自重轻的承载结构,合理布置车载设备等,实现车辆的轻量化;合理布置主变和牵引变电所位置,减少输电损耗;公共区通风空调应用屏蔽门制式,系统采用变频调节。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Ⅰ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空压机、变压器、电机、水泵、空调、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在车辆、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等区域使用LED灯具等高效照明器具。进一步考虑其他机电设备,如通风空调系统、信号、信息、综合监控、自动扶梯、电梯、制动方式等技能技术措施。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请业主参照同行业先进耗能指标,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合理制定运营方案,提高列车满载率。
三、请漳州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四、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上报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漳发改交能〔2019〕10号)及有关附件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厦漳两市同城化发展,加强漳州市台商投资区与厦门市的联系,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对居民出行和通勤交通的效率和品质,促进两市经济和社会融合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依托厦漳泉城际线网同步实施厦门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和漳州角美段的复函》(发改办基础〔2017〕1272号),同意建设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投资项目编码:2019-350692-48-01-014122)。
二、本项目起于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龙江明珠站,止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起点林埭西站(不含),全长9.857公里,全地下敷设,设站7座,分别为龙江明珠站、石美站、角江路站、龟山站、文圃路站、角海路站、社头站。新建社头停车场和社头主变电所。控制中心接入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控制中心。
本项目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贯通运营,车辆选型及列车编组采用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一致的6辆编组B型车,直流1500伏架空接触网授电方式,最高运营速度80公里/小时。初、近、远期均采用大小交路运行,初期配属车辆13列/78辆,高峰小时发车对数分别为18对、24对和27对。
三、项目建设单位: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81.93亿元,技术经济指标为8.31亿元/正线公里。项目资本金按照40%(32.77亿元)设置,资本金由漳州台商投资区安排财政资金分五年投入。项目投融资模式采用“市场化运作+政府投入”,资本金以外投资约49.16亿元由建设运营企业推进项目市场化融资。请漳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控要求,项目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不违规举债,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建设工期:43个月。
六、项目已按规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并经我委审查,项目建成后初、近、远期年综合能耗分别为5173、6113和6854吨标准煤。请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漳政函〔2018〕28号)和厦门市委维稳办(厦稳办函字〔2018〕3号)审定,项目社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项目审批相关文件是: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205201805044号、选字第3506002018S3002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厦国土预审海沧区〔2018〕第045号、漳国土预〔2018〕001号)。
九、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十、请你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及其报批前置手续等相关工作,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等各项措施。
十一、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勘察,进一步优化线路和车站工程方案,依法确定征地拆迁范围,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
(二)进一步优化本工程与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的衔接,做好与规划的城际轨道交通、公路客站等主要交通方式的衔接换乘方案和用地控制。
(三)请地方政府切实做好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落实地方财政出资,抓紧研究长期稳定的运营补亏政策与措施,明确市场化融资方案;加强与厦门市就建设、运营、管理、应急和安全保护界面等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为项目建设运营创造条件。
(四)落实车辆和机电设备自主化方案,确保符合自主化要求。
(五)请地方政府抓紧研究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方案,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减轻建设期资金压力,弥补建成后的运营补亏。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工作,项目实施中如有重大变更,须及时报我委审批。
附件: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2018年8月3日,省发改委组织召开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审查会,形成了专家组意见。会后,评估单位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了节能评估报告,经审查,原则同意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项目建成后初、近、远期年综合能耗分别为5173、6113和685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初、近、远期年用电量分别为4209、4974和5577万千瓦时,符合有关节能规定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线路因地制宜设置节能坡;选用自重轻的承载结构,合理布置车载设备等,实现车辆的轻量化;合理布置主变和牵引变电所位置,减少输电损耗;公共区通风空调应用屏蔽门制式,系统采用变频调节。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Ⅰ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空压机、变压器、电机、水泵、空调、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在车辆、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等区域使用LED灯具等高效照明器具。进一步考虑其他机电设备,如通风空调系统、信号、信息、综合监控、自动扶梯、电梯、制动方式等技能技术措施。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请业主参照同行业先进耗能指标,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合理制定运营方案,提高列车满载率。
三、请漳州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四、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