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19-00055
- 文号:闽发改价格函〔2019〕6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9-02-1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省教育考试院申请核定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9〕6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3号)已到期,根据该项考试近二年收支及现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重新制定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6元/人.科。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执行,即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
三、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上缴各级财政专户,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
五、本函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建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省教育考试院申请核定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9〕6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3号)已到期,根据该项考试近二年收支及现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重新制定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6元/人.科。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执行,即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
三、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上缴各级财政专户,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
五、本函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建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