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18-00322
  • 文号:闽发改网审生态函〔2018〕18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8-12-0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12-13 09:06

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017-350981-42-03-065678)节能报告。

  二、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新水、氮气等,项目年综合能耗量为18206吨标煤(当量值)、35106吨标煤(等价值),年耗电9690.752万kWh、新水5.6952万m3、氮气0.144万m3。项目节能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基本正确,主要用能设备、用能工艺及其节能措施能够符合节能要求。

  三、项目在“十三五”期间如全部建成达产,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宁德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为2.06%,对宁德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有“一定影响”,项目增加值能耗水平0.48%,对宁德市完成“十三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有“较大影响”。建议宁德市、福安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从“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指标或等量置换及减量指标中,统筹平衡用能指标。同时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确保完成市县节能目标。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部分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确保完成本地区“十三五”节能目标。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六、请宁德市、福安市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017-350981-42-03-065678)节能报告。

  二、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新水、氮气等,项目年综合能耗量为18206吨标煤(当量值)、35106吨标煤(等价值),年耗电9690.752万kWh、新水5.6952万m3、氮气0.144万m3。项目节能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基本正确,主要用能设备、用能工艺及其节能措施能够符合节能要求。

  三、项目在“十三五”期间如全部建成达产,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宁德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为2.06%,对宁德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有“一定影响”,项目增加值能耗水平0.48%,对宁德市完成“十三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有“较大影响”。建议宁德市、福安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从“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指标或等量置换及减量指标中,统筹平衡用能指标。同时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确保完成市县节能目标。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部分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确保完成本地区“十三五”节能目标。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六、请宁德市、福安市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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