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18-00298
  • 文号:闽审改办〔2018〕11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8-11-22
  • 标题: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11-26 08:35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审改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9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部署要求,现将省直单位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省直单位要严格按照印发的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做好相关事项衔接工作,跟踪下放事项落实情况,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有效解决减权放权中存在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以及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同时,积极破解“放权不同步”“你放我不放”等问题,同步下放本部门下放事项的相关联权限;涉及跨部门同步下放的,要及时报送省审改办,由省审改办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同步下放意见。

  二、切实增强监管责任。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统筹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和日常检查等方式,做到“放管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效”。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参照省级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确保取消、下放事项“不漏项、不缺位、不脱节”。

  附件:

    1.福建省省直单位减权放权取消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共156项)

  2.福建省省直单位减权放权下放事项衔接和监管 责任清单(共118项)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审改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9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部署要求,现将省直单位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省直单位要严格按照印发的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做好相关事项衔接工作,跟踪下放事项落实情况,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有效解决减权放权中存在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以及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同时,积极破解“放权不同步”“你放我不放”等问题,同步下放本部门下放事项的相关联权限;涉及跨部门同步下放的,要及时报送省审改办,由省审改办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同步下放意见。

  二、切实增强监管责任。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统筹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和日常检查等方式,做到“放管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效”。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参照省级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确保取消、下放事项“不漏项、不缺位、不脱节”。

  附件:

    1.福建省省直单位减权放权取消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共156项)

  2.福建省省直单位减权放权下放事项衔接和监管 责任清单(共118项)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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