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18-00233
- 文号:闽发改外经〔2018〕54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8-09-13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漳州市福泰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尼新建再生资源工厂一期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漳州市福泰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尼新建再生资源工厂一期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漳州市福泰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漳州市福泰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尼新建再生资源工厂一期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漳州市福泰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尼新建再生资源工厂一期项目是我委于2018年8月15日以《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18〕59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漳州市福泰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尼新建再生资源工厂一期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同意漳州市福泰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尼新建再生资源工厂一期项目的“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中“在当地设立子公司‘福泰北苏拉威西公司(PT FUTAI SULAWEISI UTARA)’”变更为“在当地设立子公司‘福泰北苏拉威西公司(PT FUTAI SULAWESI UTARA)’”。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18〕59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福泰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漳州市福泰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尼新建再生资源工厂一期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漳州市福泰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尼新建再生资源工厂一期项目是我委于2018年8月15日以《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18〕59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漳州市福泰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尼新建再生资源工厂一期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同意漳州市福泰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尼新建再生资源工厂一期项目的“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中“在当地设立子公司‘福泰北苏拉威西公司(PT FUTAI SULAWEISI UTARA)’”变更为“在当地设立子公司‘福泰北苏拉威西公司(PT FUTAI SULAWESI UTARA)’”。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18〕59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